農村土地征收拆遷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農村征地拆遷行為實際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遷房屋兩個階段。農村土地征收拆遷一般程序有哪些步驟?我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閱讀愉快!農村土地征收拆遷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具體而言,征地拆遷分為兩大部分,征地和拆遷,均應按照相應的流程來辦理。一、征地程序 1、辦理用地申請 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后,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審查 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4、征地審核與批復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6、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補償安置的實施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9、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二、農村房屋拆遷程序 1、用地單位申請領取規劃用地許可證 2、申請拆遷許可 用地單位須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許可; 3、進行拆遷宣傳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拆遷公告 5、暫停有關活動 拆遷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準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在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有關事項,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停辦入戶和分戶等。 6、拆遷人向房管部門確定拆遷實施方案 拆遷申請人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擬定的拆遷活動作出安排,主管機關以備案的方案作為監督其拆遷活動的依據。 7、拆遷人委托評估機構對被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建筑物等進行拆遷評估 8、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9、拆遷安置
集體土地拆遷需要什么文件
法律主觀:
拆遷集體土地的注意事項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名稱、工商營業執照、稅務證及其他法定資質證書應當真實;該拆遷項目的 集體土地拆遷 許可證、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土地使用權 批準文件應當齊備;拆遷整體方案應當明確; 征收補償標準 和征收補償方式應當合理。
法律客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的程序是怎樣的
新土地管理法: 集體土地征收十二個法定程序詳解
集體土地征收是政府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 將農民所有的集體土地予以征收并對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補償安置的行為。在集體土地征收時地上的住宅以及其他附著物和青苗一并予以征收和補償。
為什么會有集體土地征收呢?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集體土地的使用具有嚴格的限制,只有本集體的鄉鎮企業、鄉鎮村公益事業、公共設施、農民住宅可以申請申請使用本集體的土地,而城市內的國有土地建設基本已經飽和,所有新開發的項目大多需要農村集體集體土地。所以這種情況下需要把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由政府出讓或者劃撥給用地單位使用。
下面我們講一下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和條件
一、審查征收項目是否屬于公共利益,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審查四規劃一計劃,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一)發展改革部門審查項目是否項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城鄉規劃部門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為實施城市規劃由政府組織成片開發需要征收的,應審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三、土地征收預公告,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1、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
2、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3、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土地現狀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社會穩定風險較高的,可能不會批準征地。
六、擬定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七、公告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征求公眾意見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同時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八、聽證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九、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會等情況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十、補償安置資金到位
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十一、審批土地
相關前期工作結束以后,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由省政府或者國務院進行審查并批準征地。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為了公共利益確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進行審查。
十二、公告并組織實施
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
此時農民與政府簽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就算正式生效了,按照之前簽訂的協議,對土地和地上住宅、其他附著物實施征收;
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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