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產權多少年
通常會明確寫明為70年,例如該土地的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你購買房屋的時間是2006年,那么你的土地使用權只有61年。然而,你擁有永久房產權,到2067年只要你補交土地出讓金,就能繼續居住下去。因為在我國的法律中,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返還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安置房有沒有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安置房初是沒有房產證的,但可以到相關房管部門辦理安置房的房產證。在辦理房產證后,即補繳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變成了商品房。此時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也就是說此時的安置房的產權與一般商品房的產權是一樣的。
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那么取得房產證后,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購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終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購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拆遷安置房屬于什么產權
安置房是大產權房。安置房就是開放商征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一般安置房的售價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價。安置房與商品房一樣,都有房產證,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此類住房只在土地使用權上跟大產權的有所不同,一般還是集體土地,沒有分戶的個人土地證,滿5年后自己可以補齊土地稅,換成大產權的土地使用證。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不管是哪一類拆遷安置房,都不會是小產權房。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1、產權的區別。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臺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質量上的區別。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范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3、交易時間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你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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