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好了房子,首筆款項就是定金了,這筆錢的上限是總房款的20%,比如一套200萬的房子,定金的上限是40萬,但實際交易過程中,這筆錢一般會低于10萬元。
“定金”是具有懲罰作用的,所以在交定金前要確定兩件事,其一是確定自己能正常獲得貸款,其二是確定房屋的產權人,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業主有沒有債務糾紛,這些有可能波及房屋產權的。
關于二手房買房定金的數額一般是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來確定,但是《民法典》規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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