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確權有爭議如何解決
宅基地確權是指對農村宅基地的權屬進行確認和登記,以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宅基地確權也存在一些爭議,如何解決這些爭議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接下來為大家介紹宅基地確權有爭議如何解決。
一、宅基地確權有爭議如何解決
首先,對于宅基地確權爭議,應該采取法律手段解決。農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要求對爭議進行調查和處理。同時,政府也應該加強對宅基地確權的監管,確保宅基地確權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應該加強宅基地確權的宣傳和教育。許多農民對宅基地確權的相關政策和法律不夠了解,容易產生誤解和爭議。因此,政府應該加強對宅基地確權政策的宣傳和教育,讓農民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產生爭議。
最后,應該加強宅基地確權的管理和監督。政府應該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確權管理機制,加強對宅基地確權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宅基地確權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時,政府也應該加強對宅基地的規劃和管理,避免宅基地的亂占和濫用,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宅基地確權怎么處理
1、了解相關政策法規
了解國家和地方政府對宅基地確權的政策法規,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登記等方面的規定。
2、收集相關材料
收集宅基地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土地證、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
3、申請宅基地確權
向當地政府或農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宅基地確權,填寫相關申請表格,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4、現場勘查
政府或農村土地管理部門會派人到現場進行勘查,確認宅基地的實際情況和使用情況。
5、公示和聽證
政府或農村土地管理部門會在宅基地所在地公示宅基地確權的相關信息,并進行聽證,聽取相關當事人的意見和建議。
6、登記宅基地權屬
經過公示和聽證后,政府或農村土地管理部門會對宅基地的權屬進行登記,并頒發宅基地證書。
7、維護宅基地權益
持有宅基地證書的農民應當依法維護自己的宅基地權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違法占用、轉讓或者抵押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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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確權有爭議如何解決
宅基地確權有爭議如何解決一、宅基地確權有爭議如何解決
1、宅基地確權爭議解決辦法:
(1)協商解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行政解決,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司法解決,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宅基地確權的需要頒發土地證,其手續是什么
1、申報,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2、權屬調查,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審核與公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宅基地確權有爭議如何解決
發生宅基地確權爭議可以通過協商、當地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渠道去解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解決方式,正常情況下只是個人之間的宅基地糾紛,可以先通過雙方協商來解決,如果處理不了就政府介入協助處理,對于政府解決方式不滿意,那就直接找法院。宅基地確權爭議一般是有這兩種情況引起的。
第一,土地的歸屬權發生錯誤,本來是屬于甲方的土地,最后卻規劃給乙方。那么甲方當然會對這種不合理的土地確權感到不滿。這種土地錯誤的確權就是宅基地確權爭議的常見情況,往往引起糾紛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第二,土地登記發生錯誤,是指土地的面積和位置登記有誤。這種情況也是引起宅基地確權爭議的一個主要因素。比如張三的土地面積是2畝,后面卻變成了1.5畝,很明顯這就比以前少了0.5畝,還有以前土地的位置是A點,現在變成了B點,加上B點的位置沒有A點的好,那么就會引起糾紛了。
當自己的土地所有權被侵犯,就要通過法律途徑去維權。當然事先可以協商的,可以通過協商,畢竟走法律程序會比較麻煩。只是說最后協商或者政府介入都無果的情況,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只是一味兒的和對方爭吵是沒有任何意義的,而且有時候在沖動之下還會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發生。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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