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可以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賣,根據經濟適用房買賣規定:房主出售自己的經濟適用房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時間按照完稅證明或者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計算。
(1)已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房主可以按照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房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2)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如果房主想要將自己的經濟適用房出售,那么房屋的單價不能高于購買時的單價,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經濟適用房出售的限制
按照相關規定經濟適用房在購買5年內不得交易。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草案)》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單套核準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用按本市物業管理的最低收費標準執行,且產權為有限產權,土地未辦理有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對開發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和申請條件、程序都做出明確的規定。
1、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土地未辦理有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應注記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利用廉租住房專項資金回購,回購價按原出售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并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并辦理以下手續,可上市交易:補繳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包括土地收益價款、相關稅費及房屋差價等)。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差價的80%計算;依法辦理相關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并在其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注銷原經濟適用住房注記,取得房屋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是可以買賣的,但是按照現行的政策要求,打算出售的經濟適用房,需要已經領取了房屋所有產權證,而且要上市5年之后才能夠進行出售,主要分為以下的這兩種情況:1、已經滿足5年的經濟適用房,可以按照現行的市場價格進行出售,而且在出售之后還需要按照房屋交易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2、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原則上是不能夠出售的,如果非要出售的話,一般會由政府提前回購,或者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所謂的經濟適用房,指的就是限定了銷售對象,銷售面積和大小的房子,主要就是為了滿足住房困難戶的購房需求,在購買之前需要先由所在單位或者是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進行調查,符合條件之后才能夠申請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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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但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行。比如說經濟適用房是需要滿足5年才可以進行上市交易的,另外在滿足5年之后還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需要拿到房子的完全產權才能夠上市交易。如果經濟適用房居住的時間沒有滿5年,或者是并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那么可以由管理單位回收,或者是出售給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如果想要申請經濟適用房,可以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①申請人需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結婚證明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去街道辦事處進行申請。
②在申請的時候需要填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表,然后由街道辦事處對審核人和材料進行審核。如果沒有問題的話,那么會進行15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如果沒有異議的話會轉報區級的建設局進行審核。
③在審核過了之后,會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并且建章,然后返回街道辦事處,而申請人可以去領取購買經濟適用房申請表,然后去當地的市房管局駐委委員會申領準購資格認定單。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什么是經濟適用房?
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經濟適用房類型?
一類經濟適用房,就是我們說的經適房。市值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商或者集資建設的,以微利的價格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經濟與實用是其特點,因此也以此命名。
二類經濟適用房,多指的是帶有回遷或者安居性質的房屋,在房產證上房屋性質處會標示“按照經濟適用房住房管理”。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可以,但有一定的條件。相關法律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廣州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準(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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