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過戶需要那些材料
法律主觀:
1.買賣雙方簽訂 買賣合同 。 2.接受房地產買賣管理部門的相關檢查和評價。 3.立契過戶,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過戶時,方持買賣合同和有關證件及資料到買賣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子權證或確權證實; 身份證 或別的有用身份證實;房子權共有的,別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定見。 二、 房子過戶 需要的資料 1.賣方: 夫妻雙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房子權證》原件、夫妻雙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個、 結婚證 、未婚證實( 離婚證 或 法院判決書 )原件。 2.買方: 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個。 3.辦理流程: ①、雙方簽定《房子買賣合同》及《委托書》; ②、雙方交給 購房 保證金 及 定金 到公司財務處; ③、雙方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④、將以上所需資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⑤、公司開具收件單及收款憑證; ⑥、由評價公司出具評價陳述; ⑦、公司外聯部辦理完測繪及手續后,雙方到房產管理部門簽字; ⑧、得到房產管理部門收件收據后,買方將首期款付給賣方; ⑨、由約好方交清過戶所需的有關費用后,買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⑩、買方收取新的 房產證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產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過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領取。根據規定,在房屋產權發生變化的時候就需要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房產過戶手續
1、二手房買賣過戶手續:
1)買賣雙方達成購房上的共識,買家對房屋狀態表示許可,對房屋價格認同;賣家對房屋價格認同,對買家支付房屋款項的方式表示贊同。之后,在公平資源的基礎上,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并將合同交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2)買賣雙方攜帶準備好的資料、證明以及公證合同前往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注意這里只是申請辦理過戶,我們需要將準備好的資料提交上去,將房屋的出售價格申報上去,然后等待審核。只有在得到許可之后才能進行后續的事宜。
3)得到房管局的許可之后我們就可以繳納稅費了,稅費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必須的一筆開支,繳納完成之后獲取交納的證明。
4)帶上交納稅費的證明和相關資料來到房管局,這次就可以領取到房產證了。
2、繼承房屋過戶:
父母過世之后,子女是有權繼承父母遺留下來的房產的,但是要合法繼承,還需要辦理合法的繼承過戶手續。
繼承房屋過戶手續主要有三個步驟:首先,繼承人準備好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自己的繼承人身份證明、繼承人的房產證以及自己的身份證件;其次前往房管局申請辦理房產過戶;之后交納相關稅費,稅費繳納完成之后便可以辦理房產過戶了。
3、贈與房產過戶:
贈與房產可以是親屬之間的贈與,也可以是陌生人之間的贈與,不過贈與房產是需要依法辦理房產過戶的,不然就是無效的。
贈與房產過戶手續主要有如下幾個步驟:雙方簽訂贈與書并進行公證;雙方攜帶相關資料和身份證明前往房管局進行登記;交納稅費,前往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房子過戶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房子過戶需要的證件:
1、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本、買賣合同。
2、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登記申請書。
3、房屋所有權證書者房地產權證書。
房子過戶需要的材料是:
賣方:
1、房產證 原件和復印件
2、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3、原始購房協議 原件和復印件
4、戶口本 原件和復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 結婚證 原件和復印件
6、如已婚需要提供 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見書
買方:
1、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2、戶口本 原件和復印件
以買賣方式過戶就相當于房屋購買過戶,與一般房產交易相同只需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但要根據房子的情況繳納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不同的稅費。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有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以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房產證的過戶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房產產權清晰,有房產證,無抵押貸款;
2、業主健在,過戶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
3、過戶雙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房屋過戶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過戶申請;
2、提交申請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明、過戶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等其他材料;
3、受理申請,審核材料;
4、審核通過,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房產過戶需要哪些證件
房產過戶需要的證件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登記證明原件、雙方身份證明和戶口本復印件、結婚證等。
房產過戶是指將房產所有權從一方轉移給另一方的行為。在過戶時,需要準備一系列的證件和材料以確保過戶的合法性。具體的證件包括:1. 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是過戶的前提,其中應包含買方、賣方等基本信息,確立了房屋過戶的主體和方法,約定了交易條件和價格等。2. 房屋所有權證或登記證明原件:房屋所有權證是房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所有權證上的信息應與房屋買賣合同一致。如果無法提供所有權證,則可以提供商品房買賣預告登記證明等相關文件。3. 雙方身份證明和戶口本復印件:雙方當事人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如結婚證、身份證等,同時提供戶口本復印件等證明材料以確認其身份信息。4. 結婚證:如買方為夫妻雙方名下均有房屋的,需提交結婚證,以便公證處明確雙方的經濟關系和房屋分配情況。除此之外,還需在房產過戶前完成相關稅費和公證手續,如契稅、印花稅、房產證復印件等。過戶完成后,還應及時辦理房產稅收及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過戶手續。
過戶前需辦理哪些稅費和公證手續?過戶前需辦理契稅、印花稅、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復印件等稅費和公證手續。契稅和印花稅是過戶費用的主要組成部分,根據購房合同價款計算征收標準;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復印件是法律上關于房產所有權的唯一有效證明材料,需要公證處辦理,確保房產過戶獲得法律效力。
房產過戶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需要履行一系列公證、稅費和手續等程序,以確保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性。當事人在過戶前應認真準備并提供相關證件和材料,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交易的順利完成。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逗枝櫻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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