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購房合同超出約定的面積,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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