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什么意思
房產稅其實就是以房屋為對象征收的一種稅費,在征收房產稅的時候,通常會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來單純計稅的依據,或者也可以按照租金的收入來作為計稅的依據,另外房產稅其實是向房屋產權所有人所征收的一種稅費。房產稅是從2012年開始推行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城市都會征收房產稅,目前只有幾個城市在開始做試點而已,比如說重慶、上海等城市。其實房產稅的征收主要是有兩種方式的:
①從價計征:一般二手房屋在發生交易的時候,就會按照這種方式來征收房產稅。這種征收方式的稅率是1.2%,通常是使用房子的原有價值一次性減去10%至30%,然后用余值乘以稅率。
②從租計征:若是房子是對外出租的,那么就按照這種方式來征收房產稅,這種征收方式的稅率是12%,一般就是直接使用全年的租金乘以稅率即可。
房產稅是什么意思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征收標準有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性減去10%-30%后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房產稅是什么意思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消蔽彎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并圓。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于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產稅做準備。
個人房產稅的納稅人:
以《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為例,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產權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納稅;產權出典的,由承拿悶典人納稅;產權所有人、監護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應稅住房產權共有的,共有人應主動約定納稅人,未約定的,由稅務機關指定納稅人。
【法律依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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