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的。分兩種情況,一種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另一種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什么是經濟適用房?
1、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2、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比較適中,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
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等符合規定條件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流程是什么?
申請的程序一般是:申請人先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然后領取申請的表格,再提交申請表中所寫明的相關資料,再經過街道、民政還有住房保障部門的審批,后取得申請的資格證,然后再等待房源的安置,后要辦理申購的手續等等。具體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持著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結婚證向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登記手續,然后領取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審批表的內容并備齊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的證明,若無工作單位的可向居委會跟街道辦事處去辦理證明。在以上這些手續之后,報到區房管局審核了之后,再由區房管局再上報市房管局進行復核,對于申請人的住房情況的核實則由市房地產檔案館來出具證明;
3、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以及評分之后,便在相關的網站上進行公示,時長為15天;
4、市房管局根據其評分情況,按照批次來批準購房的申請,然后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來確定選房順序;
5、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到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與購房的手續。
北京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但有限制條件。
(一)出賣的條件
1、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銷售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2、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二)購買的條件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銷售價3%的土地出讓金。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3600元/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3600×95=342000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342000×1。5%=5130元的契稅,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稅。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較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并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但是需要注意一些規定。
已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可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因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
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于商品房具有3個顯著特征: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相關信息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于城鄉結合地區。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后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已有工作或事業。
購買經濟適用房時,要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追求大面積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盡量以專業衡量標準去做選擇。現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臺。
經適房可以買賣嗎
經適房可以買賣,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經濟適用房怎么申請?
1、確認自己滿足上述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后,。申請人可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鄉鎮政府)進行咨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各地條件會有所不同)。
2、準備材料。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準備:申請表、申購表、收入證明、居住證明、婚姻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產權證明(夫妻雙方戶口本上地址)。
3、提交材料。將準備齊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辦(鄉鎮政府)辦理部門,經過對提交材料進行查驗,符合受理條件的可領取受理回執單。
4、等待審核。受理申請后,街道辦(鄉鎮政府)會通過審核材料、鄰里訪問、入戶調查、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初審,經審核無誤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由街道辦(鄉鎮政府)辦理部門將材料報送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進行復審。
5、領取憑證。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可領取《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審查結果通知書》。
6、選購住房。申請人在了解可供選擇的房源各方面情況后,憑《經濟適用住房購房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選擇,否則視為放棄。
7、辦理準購證。選房后,憑選房確認書、身份證、購房通知書到房改辦辦理準購證。
8、辦理購房手續。申請人持住房準購證到所購住房的開發商辦理購房手續。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證明?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3、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6、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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