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的方法是:業主可以送達催告通知書,要求開發商盡快交房并賠償超出日期的損失;催告后三個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給出正當理由的,業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如何辦理交房?
未與業主交接前,開發商一般會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業公司組成內部驗房團,對即將交付業主使用的房子進行預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經過預檢后,開發商將鑰匙移交給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安排業主驗房。對于達到交房條件的房子,開發商會先寄發通知書告知業主。
開發公司售樓部一般根據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個月或一個月寄發《入住通知書》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時還打電話通知業主。此時,業主最好要按約前往。因為合同中一般約定,如果業主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前去驗房,視同同意交接。
如果無故不交接,有的開發商還將從合同約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三的保管費。業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按約前往,最好書面通知開發商,并說明原因。
業主應該根據入住通知書的要求,攜帶相關資料到售樓部確認身份,并聯系驗收交接事宜。這些資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書、買賣合同或預售合同、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家庭成員照片(物業建檔客戶資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驗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同時,還需出具業主的《授權委托書》。
物業公司指派一名相關人員陪同業主現場驗房,若驗收合格,業主須在《樓房驗收交接表》上簽字認可,領取房屋鑰匙和《住戶手冊》等資料,同時須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若驗收不合格,業主應將不足事項明確記錄在《樓房驗收交接表》上,可暫不辦理入住手續,再次交接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但一般不應超過30天。
購房合同的條款中明確規定了交房時間,但到交房時間時,開發商未按期向購房者交房,這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也就是說,發開發商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對購房人來說,對于逾期交房的情況也要針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并且可以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原因進行調查,看開發商逾期交房是否有依法可以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原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開發商并未發生不可抗力的客觀情況,也應當及時通知購房人,并提供相關證明。況且,即便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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