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款的付款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分期付款,以工程進度為參考標準來進行的分期付款。另一種是按預付款,也就是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時候預付一部分工程款。等工程完工驗收后,再一次性支付所有工程款。建筑合同資金付款方式在實際操作中可以靈活應用。此外,也可以用實物和勞務代替折價工程款。無論使用哪種付款方式,都需要合同雙方的認可,并且都不能損害雙方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八條 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2種。
1、合同簽訂乙方進場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20%作為備料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60%的工程進度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80%。
工程竣工,并經甲方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甲、乙雙方一個月內辦理完結算,工程款支付到結算總金額的95%。余款為結算金額的5%,作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后七天內支付5%。
2、按月計量支付:即實行旬末預支或月中預支,月終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竣工后辦理竣工結算。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業主提交預支工程款賬單,預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終再提交工程款結算賬單和已完工程的月報表,業主對這部分已完工程的質量驗收合格后,向承包商及時支付當月工程款。
擴展資料:
工程合同工期順延的情形:
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以實際開工時間作為工期的起算點,工期向后順延相應遲延開工的時間。
2、雖然進場,但開工條件不具備的。如達不到開工的客觀條件或者法定條件,如工地未滿足合同約定的開工要求,法律上相關審批手續未辦妥等。
3、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符合要求的圖紙的。
4、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
5、發包人或者監理未及時發出指令、確認或進行答復的。
6、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的。
7、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勘察報告及其他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程承包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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