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必須備案嗎?
個人出租房屋必須要備案。
承租人對房屋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需要對租賃合同進行備案,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如下:
1、租賃雙方具有書寫證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實;
2、房屋租賃內容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3、租賃關系的成立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約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應及時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通知承租人,損害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合同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根據法律規定,房屋出租是否備案不影響房屋租賃協議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需要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嗎
房屋租賃需要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根據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1、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后的30日內,租賃當事人持租賃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辦理登記備案。
2、出租人提交的材料:房地產權證或者規定的其他權屬證明;其中: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還應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3、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托書;代理出租的,應具有房屋權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證明。
4、承租人應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凡當事人登記備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區、縣房地產交易或農場局受理處出具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租房時要注意什么?
1、租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查看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等,以防不法分子欺騙我們的錢財,防止被二手房東欺騙,不要租二手房東的房子。如果是中介要查看中介的營業執照,找靠譜的中介單位介紹。
2、單身的年輕女性,在租房前重要的還是要考慮安全問題,不要去偏遠的地方,跟認識的朋友合租,不要把自己陷入危險之中。選址很重要。
3、選擇合理的戶型,采光是不是很好,交通是不是便利。往往市區的房價都很高,我們很難承受,而郊區的房子太遠又會浪費很多時間在往返的路上。要找交通方便,離工作單位不是太遠的房子。
4、選好房子,入住前要檢查房間設施是否完好。比如家具電器等等有沒有損壞,并詳細記錄下這些信息,跟房東做好溝通工作,以免事后引起糾紛。我們入住的時候,房間內肯定會有房東的設施,比如家具,電器等,我們要檢查清楚是不是完好的,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租賃房屋登記備案
法律分析:無論是簽訂、終止還是變更租賃合同,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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