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誰
5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歸國家所有,房主只能享有一段時間的使用權,而不能享有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法》的規定,房地產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永久不可轉讓。產權歸國家,房主只能擁有房子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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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誰
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所有權是歸房屋所有人。住宅用地所屬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自動續期,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問題。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商品房產權到期后是不是屬于自己的
商品房產權到期后房子還是屬于業主本人的。我國的政策還是非常有趣的,通俗上講的70年產權是說土地產權,就是這塊土地可以使用七十年,而房屋是永遠屬于業主本人的,除非去世后讓別人繼承,一般國家是不會變動房屋。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后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后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后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么?
1、房屋產權是產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的區別在于:房屋產權(即房產權)是不變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3、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產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作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購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產權;但我國實行的土地全民制,即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
4、我國實行的土地全民制,即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因此,土地證上載明的使用終止日期一到,國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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