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1.土地使用權證主要分為兩種,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才是可以過戶的。
2.土地使用權證分為集體的和國有的。如果是集體的,只能在本村村民內進行買賣過戶,不可以過戶給非本村的村民。需要雙方去村委會申請,全村一半以上的人同意之后,才可以過戶。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劃撥,一種是出讓。按照國家規定,劃撥不能過戶。但是出讓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可以過戶的。
土地使用證的過戶程序具體如下:
1、 雙方需要提交必要的材料證據,具體包括:關于土地轉讓簽訂的合同或者達成的協議;賣方的土地使用權證書;買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包括原件以及復印件;土地的產權轉移變更憑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買賣雙方的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另外,還有政府相關受理使用權轉讓部門的規定提交的材料,具體視當地情況而定。
2、買賣雙方收集齊全以上資料之后,一起到土地管理相關政府部門進行申請辦理。
3、土地使用權證過戶的時候一般會收取相關的費用,不同的轉讓雙方及轉讓形式所需要收取的費用也是不同的。假如是原有的土地使用者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別人,那么轉讓的時候應該根據買賣的土地的大小向國家財政部門繳納一定的費用。
或者說,土地使用證的所有者將自己使用的土地出租給別人的時候,需要把自己所得的租金按照相應的比例繳納一部分給國家部門,這種叫做土地收益金。假如是國家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別人的時候,按照法律規定,被轉讓的一方需要繳納該土地出讓的全部費用。
土地證可以過戶給別人嗎
土地證可以過戶。
土地證可以過戶。如果需要過戶的是國有土地即一般住宅使用的土地,需要連同房產證一起過戶,這樣實際上就是在房產過戶的時候將土地證一起過戶,土地證不能直接過戶。如果要過戶的是村集體土地的話,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轉讓,到國土資源管理局按流程辦理即可。
具體如下:
1、辦理者需攜帶現房主身份證房產證契稅發票以上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二手房的原房主已辦理土地證攜帶土地證原件,如原房主未辦理土地證還需到房產交易中心的檔案室調取原房主的房改價格審查表一份,按照契稅發票上的計稅金額的1%收取土地出讓金;
2、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1、二者區別如下:
(1)證明的東西的不同:土地使用證是證明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文件,房產證是證明擁有該房屋使用的文件;
(2)擁有的權利的不同:土地使用證指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沒有買賣土地的權利;
(3)交易的權限的不同:只擁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是不能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
(4)辦理窗口不一樣:土地使用證要去城建收費中心和國土局辦理;
(5)期限不一樣:土地使用證根據土地用途不同有分為70年、50年、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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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土地登記辦法》
第七條土地登記應當由當事人共同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方申請:
(一)土地總登記;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
(三)因繼承或者遺贈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四)因人民政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而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而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六)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名稱、地址或者用途變更登記;
(八)土地權利證書的補發或者換發;
(九)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形。
第十二條對當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記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登記的土地不在本登記轄區的,應當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土地登記申請。
集體土地證的房子能過戶嗎
一、集體土地證的房子能過戶嗎
1、集體土地證原則上能過戶。但過戶對象一定是農村本村本組的村民,農村戶籍,無住房,符合一戶一宅,非城鎮居民遷戶籍到農村買房的。土地使用證證書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土地使用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
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第六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二、集體土地證過戶費用是多少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千分之五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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