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法律分析】:可以不交物業費。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是可以不交物業費的: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必須有證據證明;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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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不盡職責,我可以不交物管費嗎
不可以,業主如果要拒交物業費,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1、物業公司不合規收費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不合格,代表物業公司沒有履行物業合同,業主可以依法追究違約責任,要求繼續履行、賠償損失,但不能以此為理由拒交物業費。2、房屋未交接如果購房者購買的是期房,開發商還未通知接房或者是購房者驗收房屋屋不合格,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3、二手房原業主拖欠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所以說,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對物業費是負有連帶責任的,如果原業主不繳納的話,物業使用人就需要繳納物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不可以不交物費。
物業費是業主或住戶使用物業服務所應繳納的費用,一般不建議不交物業費。以下是原因:
1、法律規定:物業服務費是業主或住戶使用物業服務所應繳納的費用,也是一項法律規定,如果不交物業費可能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2、影響日常生活: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物業管理、維修、保潔等方面,如果不交物業費,可能會導致物業服務質量下降,影響業主或住戶的日常生活;
3、產生不良影響:不交物業費可能會給其他業主或住戶帶來不良影響,也會降低業主或住戶在社區的信譽度;
4、產生滯納金:如果不及時繳納物業費,可能會產生滯納金,增加經濟負擔。
物業費是指業主或住戶應繳納的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物業管理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培訓、考核等費用,以及物業管理系統的運行和維護費用;
2、物業維修費:包括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設施、樓宇設備的維修和保養費用,如電梯、水泵、消防設施等;
3、物業保潔費:包括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費用,如樓道、電梯、公共廁所等;
4、物業綠化費:包括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區域的綠化維護費用,如花草樹木的養護、修剪等;
5、物業安全費:包括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區域的安保費用,如保安人員工資、安保設施維護等;
5、其他費用:如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區域的電費、水費、燃氣費等其他費用。
綜上所述,不同物業公司在物業費用的使用范圍上可能存在差異,具體的使用范圍以物業服務合同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物業費可以不交嗎
法律主觀:
不可以不交物業費,不交物業費無法享受相應的物業服務,除此之外,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作出起訴業主的決定,要求其支付物業費,并承擔滯納金、違約金等。
法律客觀: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
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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