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要是在安置房還沒拿到產權證的就進行交易的可能會面臨房屋買賣合同會被判決無效的風險。
2、因買方無理拒絕過戶,可能會導致無法過戶的風險。
3、如果購買者買的房子是安置房,那么在交易前要核實好安置房是哪種產權。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才能夠進行買賣,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的安置房是無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實際生活中,仍有這樣的安置房買賣存在,這樣的買賣由于不被政策允許,就會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視為無效。
4、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但是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的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如果價格在不斷上漲,交房時的價格可能與之前的價格相差近千元,拆遷戶會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購買安置房和簽訂買賣合同應怎么做
考慮到安置房交易的配套法律法規尚未成熟,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安置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買主應向拆遷部門或征地部門了解房屋的性質是屬于哪一類安置房,以備自己決策之用。
2、買賣安置房時應當對房屋的兩證進行審查,審查項目包括:房屋的產權人是誰、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權利的瑕疵。所謂的瑕疵是指房屋兩證上的所有權人在簽訂合同時均應簽名,若只有一方簽名,房屋在買賣時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將被視為無效。
3、對于沒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的安置房買賣,因為兩證辦理的時間遲于安置房買賣協議的簽訂時間及交房的時間,因此這類房屋買賣風險極大,律師建議想要買房的市民盡量不要購買此類房屋,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安置房買賣需要規避哪些風險
1、家庭成員內部對回遷安置房分配有異議無法確定合法權益人;
2、無產權的回遷安置房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3、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
4、一房多賣;
5、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回遷安置房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安置房買賣的注意事項
1、明確安置房的性質
對于安置房的買賣,一定要查明“五證”是否齊全。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于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
2、辦理公證手續
辦理公證手續,是對于買賣安置房的一種保證,以免日收出現糾紛。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就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無法確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辦理過戶等手續時間也會更長。因此在購買此類房產時,簽訂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買賣合同就顯得至關重要。
3、合同的內容要明確
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并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合同相對方反悔,最好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
購買安置房有什么風險
法律分析:安置房交易中,是未完整的交易,因為只有拆遷協議,房屋證件尚未辦理,不具備上市交易的條件,不可正常交易過戶,房屋產權人依舊還是原來的房主,其中的風險包括:(1)產權人債務糾紛導致的房產被法院查封凍結;(2)賣方違約風險,在等證過戶的過程中,若房價有大幅上漲的賣方違約的概率較大;(3)房屋產權不清晰,涉及的權益人過多,賣方故意隱瞞相關權益人情況等;(4)政策的變動,購房資質被限制,(5)不能辦理房產證;(6)相關的交易稅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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