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的原因?
問題一:什么是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誤?它們的區別是什么?如何處理? 延期和延誤是相當的,是指對承包商而言相當于業主的說法的,即對于承包商來講,屬于業主應承擔的責任或原因而造成工期的延長,這種就叫工程延期;屬于承包商應承擔的責任或原因而造成工期的訂長,這種就叫工程延誤。
延期和延誤都是未按期完成計劃,它們的區別就在于延期是由業主承擔責任,而延誤則是由承包商承擔責任。
處理方法:延期應由業主按合同約定予以工期順延(即工期賠償),以及承擔或有費用和或有利潤的賠償(菲迪克條款下是可以賠償利潤的,而中國的合同范本難以支持利潤的索賠);延誤則承包商會被按合同約定的處罰條款和實際竣工后所延誤的工期數承擔違約金,并就工期延誤或有的對業主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問題二:甲方有哪些原因可以引起工程延期 甲方引起工程延期的因素可多了,例如:設計變更、要工停工、延期支付工程款、因其它原因引起的停工(如 *** 勒令停工等)
問題三:工程延期與工程延誤的區別 延期和延誤是相當的,是指對承包商而言相當于業主的說法的,即對于承包商來講,屬于業主應承擔的責任或原因而造成工期的延長,這種就叫工程延期;屬于承包商應承擔的責任或原因而造成工期的延長,這種就叫工程延誤。
延期和延誤都是未按期完成計劃,它們的區別就在于延期是由業主承擔責任,而延誤則是由承包商承擔責任。
問題四:工程延期原因 工程延期有哪些原因 天氣原因、施工管理問題、材料供應問題、總分包或多工種交叉施工配合問題、資金問題、質量問題、不可抗力(包括 *** 活動、檢查、會議、學校考試).....
問題五:工程可以延期的情況有哪些 影響建設工程進度的不利因素:人為因素,設備、材料及構配件因素、機具因素、資金因素,水文、地質與氣象因素,以及其它自然與社會環境的因素。
1. 人為因素來自于工程各相關部門。
2. 業主因素。如業主使用要求改變而進行設計變更;應提供的施工場地條件不能及時提供或所提供的場地不能滿足工程正常需要;不能及時向施工單位或材料供應商付款等。
3. 勘查設計因素。如勘查資料不準確,特別是地質資料錯誤或遺漏;設計內容不完善,規范應用不當,設計有缺陷或錯誤;設計對施工的可能性未考慮或考慮不周;施工圖紙供應不及時、不配套,或出現重大差錯等。
4. 施工技術因素。如施工工藝錯誤;不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不當;不可靠技術的應用等。
5. 自然環境因素。如復雜的工程地質條件;不明的水文氣象條件;地下埋藏文物的保護;洪水、地震、臺風等不可抗力等。
6. 社會環境因素。如外單位臨近工程施工干擾;節假日交通、市容整頓的限制;臨時停水、停電、斷路;以及在國外常見的法律及制度的變化,經濟制裁、戰爭、騷亂、 *** 、企業倒閉等。
7. 管理因素。向有關部門提交各種審批手續的延誤;合同簽訂時遺漏條款、表達失當;計劃安排不周密,組織協調不力,導致停工待料、相關作業脫節;領導不力指揮失當,使參加工程建設的各個單位、各個專業、各個施工過程之間交接、配合上發生矛盾等。
8. 材料設備因素。材料、構配件、機具設備供應環節的差錯,品種、規格、質量、數量、時間不能滿足工程的需要;特殊材料及新材料的不合理使用;施工單位設備不配套,選型失當,安裝失誤,有故障等。
9. 資金因素。有關方拖欠資金,資金不到位、短缺,匯率浮動和通貨膨脹.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一定的幫助。
問題六:裝修工程延期的原因有哪些 工人偷懶,變著法子價錢唄,都是套路,就按合同走,干不完是他們的事情提交回答
問題七:工期延期與工期延誤的區別、及索賠方式 1、工期延期和工期延誤的區別:
工期延誤是施工單位組織不力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而工期延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可以通過向建設單位、監閥單位申請獲得批準而增加工期的。在不可抗力的影響下,工期延期在一定范圍內,一般屬于正常。
2、違約賠償一般的計算公式為:LD=0.15C/T。 LD為每個工作日的違約賠償金,C為原始合同規定的總金額,T為原始合同規定的項目完工時間。這種方法的缺陷在于它是根據項目總成本,而不是業主實際遭受的預期損失額來計算違約賠償金的。
問題八:因什么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非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包括甲方變更設計施工方案、不按時付款、天氣原因導致無法事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
問題九:招標的工程因發包方原因導致工程推遲兩年多開工怎么辦 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因發包方的原因導致開工推遲,那么可以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約定賠償,如無約定,按實際損失賠償。
工程合同工期順延的情形有哪些
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有: 在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工期: 1、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工期。 2、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工期。 3、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程工期。 4、發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變更設計,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者因發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5、因自然災害、惡劣天氣、流行性疾病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糾紛等原因,致使承包人無法在短期內恢復履行合同的。 《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八條規定,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工程合同工期順延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以實際開工時間作為工期的起算點,工期向后順延相應遲延開工的時間。2、雖然進場,但開工條件不具備的。如達不到開工的客觀條件或者法定條件,如工地未滿足合同約定的開工要求,法律上相關審批手續未辦妥等。3、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符合要求的圖紙的。4、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5、發包人或者監理未及時發出指令、確認或進行答復的。6、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的。7、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勘察報告及其他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8、發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該工程另行計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順延。9、發包方供應材料的,因發包供應材料遲延造成工期延誤的。10、不可擴抗力,如臺風造成、政府指令(如高考、召開重要會議)要求停工等。11、非承包人原因而發包人要求停工的。12、非承包人原因而監理單位指令停工的。1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程序完成隱蔽工程后發包人要求開挖重新驗收,且驗收結合格的。14、發包人直接發包工程的施工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15、發包人與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已完成工程質量產生爭議,承包人為避免損失擴大暫停施工,但最終確定已完成工程質量合格的。16、發包人未協調好土地權屬問題、相鄰關系等問題,相關第三人影響承包人正常施工的。17、因異常惡劣氣候但未達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誤的。18、不利物質條件但未達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誤。19、其他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相關推薦:
苗木征地賠償標準(拆遷征地苗木補償標準是什么)
刑事物品鑒定程序(刑事鑒定程序法律規定)
刑事處罰由哪執行(刑罰執行有哪些機關負責)
暴力拆遷刑事責任(暴力拆遷怎么處理)
被非法拆遷可以報警么(房屋被違法強拆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