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結算方式是指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按照一定的規定和程序,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方面進行檢查驗收,確定工程結算的方式。目前建筑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按月結算、分段結算和竣工后一次結算三種。📅按月結算按月結算,即先預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過程中按月結算工程進度款,竣工后進行竣工結算。🏗️分段結算分段結算,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竣工后一次結算竣工后一次結算,即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合同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
法律分析:1.在工程完成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2.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的發包方,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的竣工結算文件審核意見;逾期未答復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有約定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
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發包方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答復期內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異議之日起的約定期限內與承包方協商;發包方在協商期內未與承包方協商或者經協商未能與承包方達成協議的,應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竣工結算審核,并在協商期滿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的竣工結算文件審核意見。
3.承包方對發包方提出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竣工結算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在接到該審核意見后一個月內,可以向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業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工程完工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一)承包方應當在工程完工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二)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的發包方,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的竣工結算文件審核意見;逾期未答復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有約定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
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發包方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答復期內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異議之日起的約定期限內與承包方協商;發包方在協商期內未與承包方協商或者經協商未能與承包方達成協議的,應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竣工結算審核,并在協商期滿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的竣工結算文件審核意見。
(三)承包方對發包方提出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竣工結算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在接到該審核意見后一個月內,可以向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業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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