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做陰陽合同將產生哪些風險?
為避稅做低房價?為降首付做高房價?
陰陽合同是指房屋買賣雙方針對房屋總價款,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作為真實交易價格,一份對外用于網簽備案、申請房貸等。
做低房價的原因與風險:
實務中主要原因:房產交易大額稅費,一般以成交總額為基準,按一定比例繳納。而二手房交易中“做低評”用低價去網簽,主要都是為了避稅以降低購房總成本。
對購房者的風險:
1、面臨合同條款沒有法律效力的風險。
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屬于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虛假的價格條款將會被認定無效。這就意味著,一旦交易過程中出現問題,買家權益難以得到法律保護。
2、再次出售房產時稅費增加。
由于備案的價格低于實際成交的價格,將來買家再出售該房屋,可能增加個人所得稅等稅費成本。
3、逃稅漏稅違反國家法律規定。
陰陽合同中買方存在偷逃稅的行為,一旦被稅務部門查出后,可能面臨補繳稅款、罰款等行政處罰。
對賣家的風險:
1、面臨合同條款沒有法律效力的風險。
這一點與購房者買家是一樣,面臨合同無效的風險。如果買方在后續交易過程中反悔,例如不按期支付網簽價以外的房款,或要求以網簽價過戶,此時賣方不管采取催討還是起訴等方式,都會增加時間和金錢成本。
2、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的風險。
簽訂陰陽合同的賣方可以少繳甚至不繳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存在偷稅漏稅行為,輕則被追繳稅款和接受罰款,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偷稅數額占
應納稅額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實務中主要原因:主要是為了降低首付款,在合同上寫的房價高于實際成交價,目的是多從銀行貸款,解決首期款資金問題。民間說的加杠桿買房,常指這種操作方式。
對購房者的風險:
1、高評高貸可能被拒貸、抽貸。
向銀行提交高評高貸的陰陽合同很可能被拒貸,耗費時間后存在逾期付款的風險。其次,即使在交易時順利申請貸款并成功過戶,高評高貸的行為一旦被銀行審查出來,銀行會以貸款申請人違約為由進行抽貸。
2、偽造假資料涉嫌貸款詐騙罪。
做高房價在實務中繞不開造假,偽造假的首付款憑證及相關資料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者,要承擔刑事責任。在我國司法案例中,貸款詐騙罪案并不少見。
3、稅費成本直接增加。
由于是按陰陽合同寫的高房價進行網簽,稅費也將按照網簽價計算。
4、面臨被賣方舉報的風險。
不管賣方原本配合還是剛知情,只要賣方收了定金后去銀行舉報買家高評高貸,買家貸不到款將面臨無法按期支付全額房款的困境,此時等待買家就是高額違約金。
想通過陰陽合同方式買賣二手房的,看似占便宜,但隱形成本往往不低,而且有些風險難以承受。當然,實際交易中要在法律風險和交易成本之間評估后取舍,以及要看交易對象的具體情況。
法律分析:一般房屋買賣中,當事人雙方為追求利益最大化,達到少交或不交房屋契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目的,往往在遞交給房地產登記機關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少于真實成交價的成交價格,即出現所謂的“陰陽合同”。出賣人或買受人因房屋價格上漲或下跌等原因不愿繼續履行合同,以雙方約定的虛假成交價格違反了國家稅收法律制度為由起訴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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