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獲得預售證的條件是什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城市商品房預售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與《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內容相同;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要滿足以下條件:
1、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
4、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
5、七層以下的達到主體工程封頂。七層以上的,主體工程須建到工程預算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層數。
6、已在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開發商沒有預售證賣房違法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房屋預售的條件有哪些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城市規劃自建商品房并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4)已經同金融機構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
(5)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準文件。
商品房預售需要哪些條件
1、商品房的預售人必須已經向政府主管部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預售房屋的前提是房地產開發商必須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商品房的預售人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并且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商品房的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還有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商品房預售優點有哪些
1、增加開發商的融資途徑:商品房預售使得開發企業在建設項目初期就解決了資金問題,通過回籠資金為下一步發展保駕護航。
2、緩解緊張的住房需求:商品房預售價格一般比現房銷售價格低10%-20%,交房期為1年-2年,相對現房銷售具有一定優勢,刺激了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將潛在需求轉化為有效需求,為房市帶來增量,有效緩解了緊張的住房需求。
商品房預售弊端有哪些
1、為開發商非法集資和轉嫁風險提供便利:開發商利用商品房預售圈錢,這樣不僅大大減少了成本費用,而且把風險也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
2、缺乏第三方監管:開發商把購房者的銀行按揭貸款作為主要的融資渠道,并且利用制度漏洞,把風險完全轉嫁給了消費者和銀行。
3、易造成房地產價格泡沫:期房交易類似于期貨交易,購買期房的人當中,不乏基于保值、投機等目的的。房地產商也常通過虛假緊缺、浮夸囤積等手段哄抬樓價,導致價格過分偏離真實價值,從而為房價埋下禍根,成為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的絆腳石,催生泡沫。
商品房預售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商品房預售需要具備的條件如下:
預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預售方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合同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有預售證的房子爛尾了如何處理:
1、對開發商寬容以待。
很多人聽說樓盤爛尾了,第一反應肯定就是會“炸”,辛辛苦苦攢到的錢可能打水漂了。其實事情發生以后放松心情,在找開發商協商的同時,嘗試給他們多一點點的時間籌集資金,完成后續的工程,購房者自己的損失也能降到最低。
2、開發商資不抵債時建議不要退房。
如果目前的事實是開發商已經資不抵債,已經破產了,那么不建議業主將房子退還給開發商。
因為房子退了肯定也拿不到錢,只能收到欠條或者收據,購房者和開發商也變成了債權人關系。房子被法院強制拍賣以后,按照破產法償還債務的相關規定,債權人擁有的權利是比消費者更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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