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對農村宅基地規定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按照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審核批準。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造宅基地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偵測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土地確權的最新法律法規
該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農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財產權利。農民對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2019
法律主觀:
一) 土地承包合同 生效后,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 承包農村土地 的,按下列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登記申請書 ,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 (三)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 (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土地法對開荒地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土地法律規范的規定荒地開墾后可以被村戶承包,若是土地的性質決定了某塊荒地不適合被承擔的,此時就可以采用招標等方式承包。荒地被開墾后,不得隨意閑置。
一、土地法對開荒地的規定是怎樣的? 土地法具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登記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這些法律規范對開荒地的規定如下: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十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2、《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第四十一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 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準。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二、農村土地使用權如何獲得?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取得。 目前即使是農村地區,荒地、荒山等沒有被利用的土地是比較少的,但是并不是說必然不存在這類土地。若是可以獲得此種類型土地的使用權,那么使用的期限是比較長的,故此也有不少人會選擇承包被沒有被開墾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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