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購房時的訂金可以退,而定金的退需要滿足法定事由才可以退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根據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交定金一定要簽協(xié)議
交定金時一定要和開發(fā)商簽訂定金協(xié)議或購房協(xié)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沒有簽訂協(xié)議,定金就沒有法律效力。
2、分清訂金與定金
“訂金”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
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在簽訂認購書時,要看清認購書上寫的是哪種金,以免自己無法維護自身權益。
3、將退定金寫進協(xié)議書
在購買新房時,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成為大多數購房者關心的問題。如果不能保證之后買房交易順利進行,在簽訂協(xié)議的時候,將退定金的相關條款寫入協(xié)議書中。到時按協(xié)議書中的規(guī)定解決問題,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4、交定金并不是必經的程序
在購房的過程中不要輕易交定金。因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交定金并不是必須要做的。其實如果買賣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樣即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也不會有太多的損失。
購房定金和訂金的區(qū)別是一個屬于定立的,一個屬于預訂的,只有訂金可以退還。具體的區(qū)別如下: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
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
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經給付,則發(fā)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fā)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
定金擔保方式,可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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