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租交了合同到期應該怎么辦?
出租房子交每月租金是正常的現象,并且也是在合同的規定范圍內。那么如果房租交了 合同到期 應該怎么辦?根據我們國家 合同法 規定,如果合同到期,是應該退回房租的,這個也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申請。具體的內容我們一起來看下文。 如果房租交了,合同到期之后,應該退錢。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 租賃合同 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 解除合同 ,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不繼續租住需提前向房東說明 這樣的情況如果之前的租賃合同中沒有標明不繼續租住一定要提前說明,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然而在租賃合同到期前,租客和房東之前確實需要提前溝通好,不管是租客還是房東,都能夠提前一段時間向對方表明租賃意圖,以便對方有足夠的時間來準備其他事宜。 繼續租住需續約 合同到期后,如果雙方均同意續約,那應該重新簽訂書面的 房屋租賃合同 ,明確新的權利義務。即使仍按原協議履行或改動的權利義務條款較少,雙方不愿意重新簽訂書面協議,也應該簡單簽訂一份補充協議,附在原協議后面。千萬不要以為“雙方都沒意見,只要自動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續?!比绻麤]有正式的確認,雙方租賃關系繼續有效沒問題,但是租賃期限卻變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動履行的期間,雙方均有權隨時提出終止租賃關系。 任何一方都沒有當然的續約權 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賃合同到期后想續約卻被出租人拒,認為出租人不愿續約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問 律師 有沒有辦法維權。然而從法律上看,既然約定了期限,就必須認識到這個期限對雙方是有約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還能否繼續使用,能否續約,不是自己一方能決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權拒絕續約,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房東不按規定辦理租賃備案,怎么辦?
年初租了個房子,是跟中介方簽的三方合同,前段時間去居委會辦暫住證,居委會說房東未按規-定辦理租賃備案,所以開不了暫住證?;厝ジ繓|交涉,房東一口咬定不給辦。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用什么樣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rn大段復制的舉報之。rnrn回答可以解決問題,追加100分。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和住建局舉報。
一、向當地派出所舉報
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第九條規定: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9條的規定可以讓出租人付出經濟上的損失,所以這一招最有效。
二、向當地住建局舉報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三是二條第二款規定:
出租人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可處以罰款。
拓展資料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百度百科: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沒續簽,還有效嗎
08年時以轉讓的形式租得一個雜貨店.沒有轉讓合同,也沒轉讓金,只是按照原來房子里有的任何東西都折成錢,對我來說都是廢品,算是轉讓(無憑證)然后我是做別的生意,但是和房東,也是雜貨店老板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有條款寫明如果雙方有事需要收回或者歸還房子,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還有就是約定不能轉讓,現在的問題是合同一年到期后沒有續簽,只有每季度付房租的簽字憑證,本來前段打算店面整體轉讓掉,可是房東不同意,然后跟房東鬧得有點不愉快,現在他以合同上的條款,要求我一個月后搬掉,我該怎么辦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沒續簽,還有效。與出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到期后,繼續使用租賃物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轉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
法律分析
當原合同因承租人續租而不續簽時則會導致租賃期限改為不定期。雙方在給予對方合理的考慮時間后,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結束雙方的租賃關系。因此如果不想租賃合同的期限變成不定期,應當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及時提出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重新約定明確的租賃期限。對于不定期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因承租人在搬出租賃房屋之前,還有尋找住處、搬家等事宜需要另行處理。因此,法律同時對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權作了一些限制,要求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對于合理期限,應該看原租賃合同是否已有約定。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按習慣確定。實踐中一般為10天至30天。所以說,過期的房屋租賃合同即使沒有續簽也依然是有效的,但是雙方在任何時間都能解除合同,不過解除合同需按照原有租賃合同的約定對租客進行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怎么續簽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再重新簽訂一份合同,或者是在原來的合同的基礎上進行續簽。原房屋租賃合同有效,當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沒有搬出,仍然繼續使用房屋且支付租金,而出租人沒有提出反對且也接受租金,即可以推定雙方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合意。那么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依然有效。
租房合同編號怎么查
租房合同編號具體的查詢方法如下所示:
1、電話查詢。租房人可以撥打當地的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的熱線電話進行查詢,租房人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租房地址等信息,就可以查詢到租房合同編號,若查詢不到的話,那么就代表房東有可能沒有把租房合同進行備案;
2、房管局查詢。前往房管局進行查詢的時候,租房人應該攜帶自己的居住證、身份證、租房合同等前往當地的房管局,再找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然后讓工作人員根據自己提供的證件和材料進行查詢就可以了。租房合同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的租金,并在租賃關系終止時將房屋完好無損地返還給出租人的一種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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