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建筑的使用年限
臨時建筑的使用年限臨時建筑規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在法律上作出強制性規定,按照《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規定:“臨時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構)筑物不予確權發證,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的,建設單位應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且延期申請只能一次。已超過兩年期限而未獲準延期,那么它在性質上屬于違法建筑。
對于臨時建筑的構造問題,一般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1、使用少數標準構件,組成多種類型的建筑物,構件的互換性要強。
2、主要承重結構構件的結點連接方法力求簡單,做到裝拆方便迅速。
3、非承重的圍護結構,如屋面、外墻和間壁墻等,采用的材料和構件要結實而體輕,又應適宜于采用多種材料,以便滿足不同建筑物的要求和便于就地取材。
4、基礎處理力求簡單。
臨時建筑需要滿足的要求
1、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等方面的規定,以及《深圳市生態建設規劃》的要求,在敏感區域進行建設的臨時建設應符合規劃要求,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具體實施情況要求;
2、必須正確處理截水、排水、排污、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3、必須承諾臨時建設使用期屆滿后或城市規劃建設實施時無條件拆除及不影響原用地項目開發建設;
4、在寶安中心區、空港新城范圍內建設的臨時建設,須符合寶安區中心區、空港新城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的總體要求;
5、符合區產業導向,并且區委區政府支持的重點產業項目需要進行臨時建設的,在本市國有土地租賃有關具體管理規定施行前可參照本規定辦理;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臨時建筑
寶安區人民政府-臨時建筑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臨時建筑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
臨時建筑建設前也須經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批準,規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而不拆除的。
臨時用地期限
一、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多久
臨時使用土地一般不超過二年。臨時使用土地應當具備臨時土地使用證,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二、臨時土地使用補償標準
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定義 指因建設項目施工或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按 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向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農村集體經濟 組織、村民委員會支付的費用。相關規定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 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 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 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三、臨時用地的條件有哪些?
1、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集體土地的;
2、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從事養殖業,不建設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設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的,或者臨時占用非耕地建磚瓦窯的;
5、其他符合規定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臨時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構筑物,時間不得超過兩年,期滿確需繼續使用的,應當重新辦理臨時用地審批。
四、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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