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 房東能否斷水斷電
在房屋租賃過程中,有時會出現這種情況,房屋承租人拖欠房租,房東為促使租戶盡快交租,采取斷水、斷電的方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督促租戶交清欠租。但出租人采取斷水、斷電措施是否正當、合法呢?本期為各位房東揭曉,租客欠租房東能否斷水斷電。
房東斷水、斷電的情形: 通常來講,出租人采取斷水、斷電措施,主要發生在以下幾種情形中: 合同尚未解除 承租人 存在違約行為,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經過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租金,且還繼續占有使用房屋。
而出租人又不能自行采取強制手段,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合同往往 周期 較長,短則費時數月,長則幾年,并且承租人在訴訟期間也不會支付 房屋租金 。考慮到房屋的承租人通常都是由于經濟狀況不理想所致,即使法院判決應支付租金或者房屋使用費,在執行上仍然會有較大困難,出租人往往會采取斷水、斷電措施,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已經提前解除雙方租賃合同已經提前解除,但承租人仍然占有使用房屋,出租人采取斷水、斷電措施,迫使承租人交還房屋。 租賃合同到期后 房屋租賃合同 期滿后,出租人明確拒絕續租,要收回房屋自用,但承租人卻想續租并占用房屋不走,無奈之下出租人采取斷水、斷電措施。
是否合法需分情況: 合同尚未解除合同尚未到期,出租人采取斷水、斷電行為是否合法,應區分不同情況:
(1)若合同尚未解除,承租人違約,其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但出租人斷水、斷電亦為違約行為,即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這種情況下,出租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出租人單方書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后采取斷水、斷電行為的,應當認為,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若承租人對此存有異議,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條件、應否解除判斷權屬于法院,應通過訴訟解決。如果符合解除條件,則自出租人通知之日起,合同解除;否則,合同仍應履行。 合同已經提前解除若雙方當事人已協商解除合同,承租人拒不歸還房屋,出租人采取斷水、斷電行為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租賃合同到期后租賃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續租,且拒收承租人為續租而交納的租金,承租人無理由遲遲不歸還房屋,出租人有權采取斷水、斷電行為且不承擔賠償承租人損失的責任。因租賃合同已到期,且無續租的可能性,應在合同期滿后歸還出租人房屋,出租人也無須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義務向承租人提供符合使用條件的房屋,而供水、供電作為保證房屋正常使用的內容之一,出租人對其斷水、斷電并無不妥。
結束語 總體來講,合同尚未解除且不符合解除條件時,房東斷水斷電的做法是不妥的。 如果合同有明確約定承租人拖欠房租達到一定程度,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依法解除后,出租人收回房屋,并且提前通知對方,斷水斷電不屬于違約。
房屋糾紛房主有權利停水停電
房租糾紛一般不能停水停電。 房東可以邀請租客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義務,發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租金的,房東可以根據租賃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條款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并有權收回房屋。 在什么情況下房屋出租人可以停水停電方式催收租金 1、房屋租賃合同明確約定在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遲延支付租金時,出租人有權以停水停電或停用其他設施等方式催促承租人交納租金的,出租人可以采取停水停電或停用其他設施等方式催收租金。 2、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出租人可以停水停電或停用其他設施等方式催促承租人交納租金的,出租人在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遲延支付租金時,采取停水停電或停用其他設施等方式催收租金,給承租方造成了損失的,則出租人的行為構成了侵權,承租人可以據此拒交停水停電期間的租金,并可要求出租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無正當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卻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 那么對于這種惡意拖欠房租的租客,房主必要時可訴諸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即出租人可通過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如果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難,一時無力支付房租的情況, 出租人可以根據所欠房租的數額,在保證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體原因,盡量照顧承租人的實際困難,協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實還欠計劃,允許承租人將所欠付的房租分期返還。同時,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確實過高,而致使承租人無法按時 交納的,可經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認定,合理調整租金,按調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另外,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擔人所欠交的房租可 從其遺產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的遺產已被繼承,則應由繼承人按繼承遺產份額的比例分擔所欠租金。若遺產不足以償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應予以注銷。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03條、第722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見在合同關系中,出租人交付租賃物,承租人支付租金是合同當事人最主要的義務。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將使出租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嚴重損害了出租人的利益,法律由此賦予了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權。
不交房租房東有權封門嗎?
不交房租房東沒有權鎖門,不過如果合同當中已經明確的規定,房客拖欠房租,作為房東可以鎖門,那么這種情況下房東是可以鎖門的,而且也符合合同當中規定的款項。不交房租房東的處理是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等。
不交房租房東沒有權鎖門,不過如果合同當中已經明確的規定,房客拖欠房租,作為房東可以鎖門,那么這種情況下房東是可以鎖門的,而且也符合合同當中規定的款項。所以具體還要根據合同當中的條款來決定,如果房客一直拖欠房租不交,那么也屬于違約行為,可以按照合同當中的違約條款來履行相應的違約責任。而且作為房東還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不交房租房東的處理是承租人不按約定支付租金的,會構成合同違約,經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不交房租物業不能斷電。如果因停水停電造成損失的,業主可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因停水停電造成的損失!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業主不及時繳納物業費,應承擔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并承擔一定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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