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常見問題解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為了增進大家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了解,今天保標招標小編整理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常見問題解答,一起看看!
一、如何認定內部承包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職工簽訂合同,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施工,并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的,可認定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以內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為由,主張該內部承包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認定未取得“四證”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發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認定合同無效;但在一審庭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予以竣工核實的,可認定有效。
發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不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如何認定當事人就工程價款計價方法所約定的條款的效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的確定方法雖然與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不一致,但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該約定應認定有效。
四、如何認定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條款的效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正常使用條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期限的,該約定應認定無效。
五、如何認定開工時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開工時間以開工通知或開工報告為依據。開工通知或開工報告發出后,仍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應以開工條件成就時間確定。沒有開工通知或開工報告的,應以實際開工時間確定。
六、如何認定工期順延
發包人僅以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期順延申請而主張工期不能順延的,該主張不能成立,但合同明確約定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期順延申請視為工期不順延的,應遵從合同的約定。
七、發包人已經簽字確認驗收合格,能否再以質量問題提出抗辯,主張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款
該主張不成立,但確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結構不合格的,發包人可主張或不予支付工程款。
八、如何把握工程質量鑒定程序的啟動
要嚴格把握工程質量鑒定程序的啟動。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亦未擅自提前使用,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并提供了初步證據的,可以啟動鑒定程序。
九、發包人以工程質量為由提出的對抗性主張,究竟是抗辯還是反訴
承包人訴請給付工程價款,發包人以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國家強制性的質量規范標準為由,要求減少工程價款的,按抗辯處理;發包人請求承包人賠償損失的,按反訴處理。
十、哪些證據可以作為工程量、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工程聯系單、工程變更單、工程對帳簽證以及其他往來函件、記錄等書面證據,可以作為工程量計算和認定工程價款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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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內部承包協議是否合法
建筑公司內部承包協議是否合法一、正面回答
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該合同就是合法的。民法典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偝邪嘶蛘呖辈?、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二、分析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背邪嗽诔邪ㄔO工程后,通過發包人的同意,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這個合同是合法的,但將全部工程都轉讓的,這個合同就是違法的,不是合法的了。
三、建筑行業內部承包合同指什么?
建筑行業內部承包主要是建筑企業中的發包方在自身內部中的相關部門、分系機構以及員工間進行一定經濟目的行為從而根據特定的生產資料和管理監理的約束雙方權利義務的方式。首先內部承包的承包人是該企業中的員工,發包、承包人之間有上下級關系。其次內容要規定公司和員工的權利義務,經營所得歸公司所有,承包人自負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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