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人土地使用權轉讓都有哪些規定
隨著社會的發展,在日常生活中土地的作用也越來越大,那么對于我們國家來說土地是國家所有的,是公有制的,我們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那么對于土地使用權來說是不允許私下進行買賣和轉讓的,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下關于本村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規定。
本村人土地使用權轉讓都有哪些規定 本村人土地使用權一般不能用作土地使用權轉讓,因為農村的土地屬于集體土地,土地的使用權歸大家所有。雖然農村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但可以進行租賃或承包,也就是說如果需要利用集體土地的話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取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依據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1、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2、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3、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4、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5、第三十六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6、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轉土地的用途; (5)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 7、第三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8、第三十九條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9、第四十條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10、第四十一條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11、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愿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 第四十三條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1、第四十四條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2、第四十五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3、第四十六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份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4、第四十七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5、第四十八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 6、第四十九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7、第五十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從上面為大家介紹的關于本村人土地使用權轉讓,相信大家都了解了,是不允許的。那么對于土地來說大家可以將土地的使用權進行抵押,拍賣等,但這都是有著相應的規定的,希望大家可以多去了解,更多相關的咨詢可以到咨詢律師。
土地使用權怎么轉讓才合法
土地使用權合法轉讓的流程具體如下: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后,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土地流轉的條件:
1、權屬清晰無爭議;
2、交易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且有流轉交易的真實意愿;
3、流出方必須是產權權利人,或者受產權權利人委托的組織或個人;
4、流轉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規劃、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一體化建設規劃等政策規定。
綜上所述,雙方達成流轉意向,報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對受讓方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在鄉鎮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監督下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并向發包方備案。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九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應當為具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期限、價款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流轉期限屆滿后,受讓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續約的權利。
第十一條
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土地,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禁止閑置、荒蕪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十二條
受讓方將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再流轉以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的,應當事先取得承包方書面同意,并向發包方備案。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有:(一)全部繳納了土地有償使用費并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有償使用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規定比例;屬于成片開發的應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三)經批準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規定有:《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3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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