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是不可以不交的。
因為當房子交付到業主手里開始時,所有的業主都是需要交付物業費的,一個小區是必須有物業公司的,對小區內所有的業主進行服務的,包括小區內的公共區域的衛生打掃,水電的維修,還有房屋外部墻面的清洗與維修,這些都是物業公司需要提供的服務,不管業主有沒有入住。
那么物業公司的服務都不會因為業主沒有入住而停止服務,如果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并且在物業公司多次催繳的情況下,仍然不繳納的,物業公司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強制執行。
物業費的內容
1、管理費:在物業之中管理費是指物業工作人員將其公共區域進行巡視、檢查、維修以及更換的費用的賬務管理、檔案等一些管理服務費用。
2、清潔費用及綠化養護費管理費:清潔費用是指公共區域的環境打掃費用,其中包括:工具、工作人員用品、垃圾外運等等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有:綠化工具費、用水費、農藥化肥費、雜草清運費以及綠植維護費。
3、辦公費用與人員工資:辦公費用是指交通費、通訊費能及辦公用品、水電費用等等。據國定規定,其物業服務人員工資則包括:人員費用、基本工資、社會保險以及規定提取福利、加班與服裝費用等等。
在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合同履行了服務的情形下,業主不可以拒絕交納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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