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收土地補償由當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的支付主體為市、縣國土資源局,支付對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戶要求當地政府或占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的要求是錯誤的,應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土地確權后被征用補償款的歸屬需視情況而定: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補償款歸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農村土地的,土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不是給農民的補償;
2、對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歸青苗或者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屬于實際耕種土地的農民享有;
3、對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補助費,由享有安置權利的村民享有,直接發放到村民手中。
土地確權后的征地補償費用有:
1、土地補償費;
2、青苗補償費;
3、附著物補償費;
4、安置補助費。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以下這些:
1、人民政府需要擬定具體的征收補償的方案,有了方案之后,需要把這些方案報到有關部門去進行討論,最終確定之后需要公布補償的方案。
2、在方案公布之后會征求公眾的意見,然后會召開聽證會,在聽證會上是可以修改方案的。
3、確認了方案之后,會對征收土地進行評估計算,主要是計算一下補償的價值。
4、在這之后雙方需要協商簽訂協議,并且按照協議的內容來執行,然后相關部門會及時地下發補償款,而農民則是可以交付土地。
土地確權流程如下:
1、權利申請人需提交
(1)權屬來源證明
(2)單位設立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出讓合同、出讓金等規費繳訖證明、土地部門出具的勘測定界圖、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紅線圖、變更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需要提交原土地證書)
2、地籍調查
經受理人初審權屬來源證明合法后,測繪隊伍將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地籍測繪和權屬調查,對本宗地及鄰宗的單位法人代表進行指界、簽章指導。測量隊伍繪制帶坐標的宗地圖要嚴格遵守地籍調查的規定。
3、權屬審核
對宗地圖及地籍調查結果、權屬來源進行審核。對于權屬來源合法、出讓金等規費繳訖、面積準確、無權屬爭議的土地,在宗地圖上蓋上合格地章,在五個工作日內打印土地登記申請書、審批表、土地登記卡、歸戶卡和土地證書,依次由地籍科長、分管局長、局長進行審查審核、審批并簽字。
4、注冊、注銷登記
經審查、審核合格后進行注冊登記或注銷登記
5、頒發證書
權利人持地籍科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到財務科交款后,由辦公室加蓋分局公章以及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領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其他權利證書(需要在原土地證書變更記事欄加注他項權利類型及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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