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土地征收標準是什么
1、國有土地征收標準如下: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鍵毀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頌歲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帶圓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蠢清塌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對野亮睜征地補償不滿的解決辦法是什么
1、一般情正卜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4、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現階段農民可運用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解決土地補償標準爭議。
1、各項 征地補償費用 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 土地管理法 》中刪除。 政府 征收農民土地 ,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 申請信息公開 , 提起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 土地出讓金 ,遠遠高于 征地補償款 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 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 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 不過,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農村土地與國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價同權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有觀點指出,修法后,村里的土地可能更值錢,而部分城市房價也可能不那么高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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