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違建的程序
一、查處違建的程序 違章建筑強拆的法律程序:立案、調查程序,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個人并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決定程序,同時履行告知,聽取陳述、申辯、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二、違法建筑的認定和處罰程序 (一)違法建筑的認定: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建設規劃工程許可證,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 2、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建筑; 3、擅自改變了規劃使用性質建設的建筑; 4、擅自將臨時建筑建設為永久性的建筑。 (二)違建筑的處罰程序 1、調查法取證 (1)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筑,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不能獨立完成的,區規劃部門派員參與指導調查。 (2)調查違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人口狀況(每個成員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濟來源,除修建的違法建筑外,是否還有房屋,住房面積多大、違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現場勘驗記錄。違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積、結構、修建時間。 (4)調取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到房管部門查詢該建筑的登記材料。 2、認定違法建筑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 (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1、依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違法建筑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筑,屬于程序性違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屬于實體性違法建筑,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2、擬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作出《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3、當事人在如果在《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并做好記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其證據,拆違實施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予以采納;規劃部門不予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者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四)下達執法文書 1、縣(區)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 2、到場下達執法文書的人員,必須兩名以上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 3、對當事人不配合、不簽收的,一是到場工作人員要在回執簽字,并注明當事人拒簽字樣;二是將執法文書張貼于違建當事人的門上或所修建的違法建筑物明顯位置,并通過影像資料鎖定證據;三是邀請當地村組負責人到場見證送達情況。 (五)強制拆除的審批 縣(區)規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關要求,制作報批卷宗,然后按程序報批。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后以縣(區)政府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 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筑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第65條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發布通告。 (七)實施拆除 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三、違法建筑的危害 (一)嚴重影響城市的市容市貌。 (二)具有負面示范作用。違法建設是為市民所不容的,如不堅決取締或強行拆除,會給他人起到負面的帶頭作用。 (三)土地資源不能合理、充分的利用;亂搭亂建,浪費了寶貴而有限的土地資源;城市建設雜亂無章,不能達到統一部署、統一規劃的要求。 (四)影響社會的和諧、秩序和安寧。眾所周知,某些地方和某些人為了搭建,互相爭奪地皮,打得頭破血流,最后鬧到派出所或法院的比比皆是,嚴重影響社會主義大家庭的安定團結。 (五)對居民和路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違法建設建設過程中,所購材料和工程質量很難得到保障,因此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和違建者本身的生命財產安全。 (六)對社會治安造成影響。從媒體報道的案件情況來看,違法建設是藏污納垢者的一個“避難所”,因為違建房價格便宜且沒有正式的門牌號碼,即使發現有犯罪分子也不易掌握確切的住址,給社會治安埋下極大的隱患。 綜上可知,違章建筑強拆的法律程序:立案、調查程序,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個人并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決定程序,同時履行告知,聽取陳述、申辯、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案件受理登記。2、現場勘察記錄。3、簽發《停工(核查)通知書》。4、填寫《案件立案審批表》。5、做《調查詢問筆錄》。6、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建筑。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承辦人意見及依據,報領導審批)。8、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9、送達回證。10、其他步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應當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說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實施強制拆除的步驟。與此同時,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時還要做到兩點:一是要進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又不拆除時才能強制拆除。
申請法院強制拆除違建程序是什么
申請法院強制拆除違建程序:
1、案件受理登記;
2、現場勘察記錄;
3、簽發《停工通知書》;
4、填寫《案件立案審批表》;
5、做《調查詢問筆錄》;
6、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建筑;
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
8、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
9、 送達回證;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
11、填寫《拆除違章建筑工作單》,將《拆除違章建筑工作單》報區政府備案;
12、簽發《強制拆除決定書》;
13、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7天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
14、送達回證;
15、7天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
16、簽發《強制執行決定書》,告知其三個月內的行政復議、訴訟期;
17、送達《強制執行決定書》;
18、張貼《強制拆除公告》;
19、擬定強拆方案,組織強制拆除 制作強拆現場筆錄。
遇到強拆的方式:
1、保持理智情緒,首先要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記“維權不違法”;
2、及時報警,違法強拆是對被拆遷人財產權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行為,所以應當第一時間報警,也便于留下證據。
綜上所述,申請法院強制拆除違建程序,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7天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相關推薦:
房子過戶費(房子過戶費怎么算)
有限產權房屋的形式(有限產權房是什么)
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條件(新房轉讓要符合什么條件)
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手續(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流程是什么)
過戶需要什么手續(過戶需要什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