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處理方法?
違章建筑定義是什么,違章建筑處理方法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下面中達咨詢招投標老師為你解答以供參考。
一 違章建筑定義
對于違章建筑,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
違章建筑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筑建筑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筑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
二 違章建筑處理方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建筑法第九十七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筑,為建筑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筑機關之審查許可并發給執照方能建筑,而擅自建筑之建筑物。
第 3 條
違章建筑之拆除,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筑機關執行之。
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筑機關應視實際需要置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在轄區執行違章建筑查報事項。鄉 (鎮、市、區) 公所得指定人員辦理違章建筑之查報工作。
第 4 條
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
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
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
第 5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筑機關應拆除之。
第 6 條
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筑,不得準許緩拆或免拆。
第 7 條
違章建筑拆除時,敷設于違章建筑之建筑物設備,一并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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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筑被查到后怎樣處置?
違章建筑被查到的后怎樣處置呢,對于違章建筑處理程序是怎樣的呢,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下面中達咨詢招投標老師為你解答以供參考。
1.對于違章建筑處理程序
(1)調查詢問、現場勘驗。由違章建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現場勘驗(筆錄、照片、測繪、相關審批材料、其它違法占地證據等),確認是否違法、違規。
(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違章建筑確認后,由違章建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3)由區規建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由違章建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將違章建筑相關事由報區建設局,區建設局審核后,符合行政處罰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行政處罰權力告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三個月內提起訴訟。
(5)制定拆除方案。由違章建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制作違章建筑拆除方案,報區政府同意。
(6)執行。由違章建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作出拆違決定書,根據情況,組織人員進行強制拆除,或者報區政府,責令相關部門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2.違章建筑被查到的處置措施
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
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
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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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違法建房怎么處理
農村違法建房處理方法如下:
1、責令違建人立即停止建設;
2、對于僅僅違反法律規定,未辦相關審批手續但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令其補辦手續;
3、對于違反法律規定且輕微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應當并處罰款;
4、對于違反法律規定并嚴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沒收。
農村違法建筑的認定如下:
1、農用地上的違法建筑。農用地是禁止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如果要在農用地上搞建設,必須依法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沒有轉用手續而擅自在建設,那就是違法建筑;
2、農村建設用地上的違法建筑。宅基地、鄉鎮村辦企業用地、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是用來建設的農村土地,但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必須取得建設規劃和工程規劃許可證。否則,就屬于違法建筑。
3、村集體以外的人或企業違法建筑。有本村以外的人或企業在本村土地上建房建廠,如果沒有走依法征用程序,把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并取得使用權,那肯定是違法建筑。
綜上所述,對于農村違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縣級政府俯依法強制拆除或者申請法院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質量和效率。
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違規建筑如何處理
違規建筑處理如下:正在建設中的違規建筑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消除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已經建設完畢的違規建筑無法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沒收、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一、違法建筑的類型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8、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二、違章建筑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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