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遷補償的費用應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費有: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獎勵性補償費、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過度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歸房屋所有人所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款歸誰所有
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款歸屬如下:
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款歸誰:土地補償費應歸集體所有,應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應分配給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具體分配可以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一、土地被征收補償款轉讓問題:
土地流轉后,土地補償款應當歸集體所有,其分配范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圍是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所有,其分配范圍是對該地具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
集體土地上的墳地征收補償款給誰?
1、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針對被征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針;
3、對被征土地上的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針對失地農民。前二項對象為物,系對物因征地受到的損失的補償,基于損失與補償的法律因果。后一項對象為人,系對征地后失地農民的勞力安置,該項是基于法律強制性規定;
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這些補償費的權屬亦作出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綜上所述,土地補償費應歸集體所有,應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應分配給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具體分配可以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土地安置補償費歸屬權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補償款的分配如下:土地補償費應歸集體所有,其分配范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應歸土地承包人,其應該是對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安置補償;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具體細節可以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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