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不交房可以退回原址嗎
可以。
查詢律圖信息可知,遇到了安置拆遷房問題的,可以與當地的征收拆遷補償相關部門進行協商,安置房已經分配的情況下,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的,但是可以申請退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的處理?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的處理:(一)關于履行合同,限期拆遷糾紛被拆遷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遷,拆遷人起訴要求被拆遷人拆遷的,受案后,拆遷人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二)關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訴的法律地位房屋拆遷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安置達成了協議,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當理由而拒不騰遷,經房屋主管部門裁決限期拆遷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人應作為案件原告,而被拆遷人與承租人是共同被告。(三)關于過渡房屋的騰退糾紛被拆遷人按期退還周轉房即是其民事義務又是其行政義務。被拆遷人違反協議,拒絕騰退周轉房的,拆遷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令被拆遷人搬遷至安置房;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也可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裁決被拆遷人按期搬遷,被拆遷人仍不履行又不起訴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四)關于無效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糾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無效一般表現為無權簽訂、顯失公平、違背意志自由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一但被確認為無效,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對無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再履行。正在履行的應停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按民法通則規定應互相返還,并按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由于房屋被拆遷這一事實不可能逆轉,所以拆遷補償安置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應該根據民法及《拆遷條例》規定的情況區別處理。(五)關于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履行糾紛拆遷人在安置房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安置房的結構、面積、朝向等,致使拆遷安置合同無法履行,被拆遷人堅持要求依照協議補償或安置的,應判令拆遷人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履行給付補償或安置的房屋,拆遷人拒絕執行的,可采取劃撥拆遷人款項,在房地產交易市場按協議約定的內容購置商品房交付給被拆遷人的方法,予以強制執行。對于拆遷人將同一房屋安置給數個被拆遷人,應作為房屋確權糾紛案件審理,未取得爭議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被拆遷人,可另行起訴拆遷人,拆遷人應負另行安置或補償。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如何賠償
農村房屋被確認無效后,為平衡雙方的利益在后果的處理上,要全面考慮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增值、、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兩方面因素,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對于購房人已經翻建,裝修、擴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應對購房人的投入進行補償。此外,讓購房人返還、騰退房屋的同時,應當注意為購房人留出合理的騰退時間,購房人無房居住的,應當予以妥善安置。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后,出賣人應當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包括:1、返還原購房價款及房屋原購買價款和現房屋價款之間的差價;2、買受人因擴建、改建、裝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3、該房屋因拆遷而使出賣人獲得的拆遷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以上損失,需要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然后確定損失數額。對于土地增值和拆遷部分補償,合同無效后,根據出賣人負有主要責任,買受人負有次要責任的過錯分配原則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相關推薦:
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程序(建設工程公開招標的程序)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工程質保金留多少)
建設工程造價鑒定的問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注意事項)
維修基金交給誰(維修基金交給誰)
拖欠工程款訴狀(拖欠工程款申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