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戶區改造是國家的政策,如果有人不同意經過協商還是不同意國家是可以強制拆遷的。棚戶區是指建筑密度大、結構簡陋、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礎設施不配套的住房較為集中的區域。目前,我國把棚戶區分為城市及國有工礦、林區、墾區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五大類。棚戶區居民多為低收入群體,很多還是企業老職工,曾為國家建設作出很大貢獻。改革開放后,部分城市對棚戶區進行過一些改造。2004年,遼寧省在全國率先啟動了全省范圍內的棚戶區改造。之后,全國不少地區也陸續加大了棚戶區改造力度。2005年,國家啟動了對中央下放東北三省煤礦棚戶區的改造。2008年四季度起,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將各類棚戶區改造納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拉開了全國大規模推進實施城市和國有工礦、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的大幕。2008-2012年五年內,全國開工改造各類棚戶區1260萬戶,占同期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3100萬套(戶)開工量的40%;基本建成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750萬套。通過改造,幾千萬群眾圓了“住房夢”,生活質量提高了,財產也增多了,一步跨越幾十年。通過改造,不少城市面貌、人居環境、功能都有了很大改善。二、棚戶區改造的意義從這幾年的情況看,加快實施棚戶區改造,能夠幫助困難群眾改善住房條件,圓上他們的“住房夢”,使他們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溫暖。同時,棚戶區改造還能夠拉動投資、消費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破解城市二元結構,提高城鎮化質量,為企業發展提供機遇,為擴大就業增添崗位。今年以來我國經濟形勢總體平穩,要繼續積極采取既穩增長、又調結構,既利當前、又利長遠,一舉多得的有效措施,著力擴大內需。在此背景下,繼續大規模實施棚戶區改造,能使千百萬困難群眾告別“憂居”,可以接續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能夠同步發揮助推經濟實現持續健康發展和民生不斷改善的積極效應,受棚戶區居民歡迎,也能得到社會普遍認可和積極評價。
違章建筑政府可以強行拆除。
政府部門對違法建筑進行強拆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②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也就是說只有經過復議和訴訟之后,被強拆人敗訴才會面臨強拆。怎么認定違章建筑
在拆遷征收領域中,違章建筑的類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自建建筑物;
(3)未經批準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且該集體土地使用權系通過農民私自轉讓取得;
(4)占有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占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5)未經批準占用過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過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遷征收范圍確定后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違章建筑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1)未經批準、無證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確屬違章建筑的;
(2)相關法律出臺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違法之說,法律出臺后未辦證,相關政府部門也未要求辦證;
(3)確實無證、客觀上屬于違章建筑,但在建造過程中當事人主觀上不知道是違法;
(4)當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違章建筑,但政府亦違法,不給辦證甚至連答復都不給;
(5)當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違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許;
(6)通過受讓取得他人的違章建筑;
(7)棚戶區;
(8)政府拆遷征收時違法吊銷當事人證照造成事實上的違章建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條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分析:棚戶區改造強拆之后有補償。如果程序合法,雙方達不成補償協議,則區、縣政府做出行政裁決,則可以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強遷.實施強遷的同時,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同時實施。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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