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呢?
在買房子的時候,購房者通常會遇到開發商說要交付訂金。但是在房子出現一些意外的時候,開發商會以定金不是訂金為由,不返還給購房者,這其實開發商在利用定金與訂金兩者同音不同字的差別。那么到底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區別一下兩者的差異。
訂金和定金的區別
定金與訂金區別
定金是指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為證明債的成立和保證債的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債務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是債權擔保的一種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通常人們把購房合同的訂金劃分為預付款,意思指購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買到而交的預訂的錢,可以理解為一種預付款行為,合同確立、履行時預付款要充抵價款,合同不成立時預付款應當返還。
訂金和定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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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所以針對你的情況: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定金”,對方違約則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按收據“訂金”,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購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哪個可以退還
購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一個屬于定立的,一個屬于預訂的,只有訂金可以退還。具體的區別如下: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
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
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
定金擔保方式,可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買房定金和訂金怎么區分
1、性質不同:定金和訂金是屬于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很多人就是因為沒有區分清楚這兩個詞的含義才交了定金的,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能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而訂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法律后果不同:由于定金和訂金的性質不同,從而導致這兩筆費用交了出現問題后,承擔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樣的,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給付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買房交定金注意事項有哪些
1、交定金不能用口頭協議:如果購房者在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對于自己所支付的定金只是做了口頭上的約定,而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那么這種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這樣就會沒有法律的保護。因此,消費者應當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很多時候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時,會向開發商交了一定數額的定金,但是沒有想到在購買房子向開發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2、定金不具有強制性:定金的條款一般來說是不具備強制性的,它只是具有一些指導性,購房者是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3、注意定金條款的陷阱:如果購房者需要支付定金,那么肯定會和開發商那邊訂立定金條款,但是條款一般只有在購房者已經把定金繳納的情況下才會生效,所以大家應當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謹防有的不良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4、明白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與訂金之間從法律方面來說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訂金是屬于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但不具備擔保的性質,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則交付訂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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