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中,應注明與開發商談定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請不到銀行按揭時訂金等預付付款的處理辦法。(2)明確注明房屋面積所購面積要明確注明銷售面積(或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實際使用是多少。如面積誤差超過約定范圍,購房者有權退房并追繳利息損失。(3)對交樓日期要有嚴謹、具體的規定務必將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寫明確,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兩可的措辭來表達。如果開發商在約定的時間不交房,則可以按照此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4)明確煤氣通氣的準確時間合同中要寫明煤氣通氣的準確時間,或寫明因入住率不夠而不能按時通氣時,開發商應采取什么應急辦法。(5)明確產權證發放到購房者手中的準確時間(6)認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圖與所購房屋是否一致注意是否標明各居室、客廳、廁所的面積;所購房屋的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的材料、品牌和型號是否確定。(7)約定設計變更時如何承擔責任合同中應明確寫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現設計變更,新的設計方案應在多長時間內通知購房者,如果購房者要退房應在多長時間內提出,以及賣方應該在多長時間內退款及付其利息。(8)仔細研讀補充條款的內容如果購房者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仍不夠詳細,可以再簽訂一個補充協議,把雙方認為應該約定的內容規定在補充協議中。協議內容應該公正,雙方權利與義務必須對等。應當注意的是,有的開發商事前已擬好了補充協議,這些協議多是按開發商單方面意愿擬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內容,購房者應多加注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注意補充條款是否與正式合同相抵觸,對不同意的條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補充的也可以提出。因為任何合同在正式簽訂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或民事糾紛。
(1)仔細閱讀合同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者要具有強烈的合同意識,知道在合同中盡可能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完整地閱讀合同:提出質疑,對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認真調查清楚。
(2)要掌握開發商的基本情況
簽訂合同前要了解開發商的基本情況,包括開發商的信譽、經濟實力、資信狀況及歷年在房地產市場的開發業績,并要求開發商出示有關開發建設和銷售的證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五證”等。
(3)合同文本是否規范。
應了解開發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應當提出疑問并特別注意合同條款的內容。
(4)要查清楚要買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抵押
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果房產在購買前就設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關系,抵押權人就有可能隨時要求實現抵押權,這樣,購房人不僅不能順利取得房產證,甚至會陷入一場糾紛之中。
(5)要注意核實開發商給予的承諾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要對開發商在售樓書、廣告中許諾的事項進行核實,并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否則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6)付款方式的選擇
如果在合同中選擇分期付款,應盡可能增加付款次數、拉長付款的間隔時間,以便減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風險。
(7)關于裝修標準和設備標準。
購房者不能只單純地信任樣板間或廣告、售樓書等宣傳品中對裝修的許諾,而應在購房合同中將房內外的裝修和設備設施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等內容約定清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8)房屋面積的計算
在簽合同時應與開發商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共有分攤建筑面積及面積誤差比為多少,根據全國的建筑水平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有能力和義務將建筑面積的誤差比限定在3%以內,購房者應根據選擇的計價方式,對建筑面積的誤差比進行限定,并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
(9)交房期限的約定以及逾期責任
開發商對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脫責任,因此在簽約時購房者應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讓開發商任意地列舉一些牽強的理由。
(10)違約責任
簽約的目的是為房屋出售后出現的違約情形而提前設置一些防范條款,對違約的內容、違約的責任應盡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標準確定下來,這樣便于操作。
(11)解決爭議的辦法。
當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房買賣合同列舉了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提請仲裁,二是提起訴訟。兩者只能擇其一,如果雙方合法地選擇了仲裁條款,將不能再向法院起訴。
(12)簽訂補充協議。
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盡事項要進一步補充,如:將開發商做出的口頭的或廣告中的承諾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下來其內容,只有這樣,才能有力地約束開發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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