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定金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一、首先要確認協議的效力,如果合同無效,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購買未滿五的經濟適用房協議應屬無效協議,因為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決住房困難問題人的住房問題,是有資格準入性質,特別是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賣給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
二、其次要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如果賣家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
三、再次,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四、如果只是簽訂了定金協議(比如定金支付書、房屋認購書等),在定金協議約定的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五、謹慎簽訂定金協議,在沒有和賣家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要給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給付給賣家,減少環節就是減少糾紛;購買期房可以不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六、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最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個人簽字就生效,公司必須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才生效;錄音、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
如何預防和處理二手房定金糾紛
1、購房人在房屋交易前應當慎重考慮,并且不要簽訂定金支付書、購房意向書等定金合同,而是在把房屋買賣相關事宜約定清楚后直接簽入二手房買賣合同、居間服務合同和補充協議中,特別要明確有關定金收取和退還的條件,在交付定金的同時讓賣方寫一個定金的收條并且同時交給你。
2、購房人購房前應提前向房地產經紀人員或出賣人咨詢購房時將發生的除房款外的相關稅費,并且約定清楚相關稅費的支付,關于要交的稅費的類別和總額應當在合同里明確,特別是如果出現新的稅費時由誰支付,不致因相關費用不清造銷售易不成而產生糾紛。
3、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建議購房人應堅持使用政府管理部門推薦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合同中的約定應盡量完整詳細,避免因無明確約定,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特別是要把房屋過戶、物業交割、交房的時間和違約責任約定清楚。
4、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的,購房人應要求其進行網上簽約,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借故不進行網上簽約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建設房屋管理部門投訴,網上簽約的步驟是先在網上簽約完畢,然后打印出來讓買賣雙方簽字,查詢密碼由買賣雙方自己親自設置。
5、因房屋無法銷售造成定金或合同糾紛的,各方當事人應按書面約定執行,書面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了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6、為了預防購房糾紛,建議請一個專業的二手房律師陪同購房。
交定金時要注意什么
1、定金并非越多越好
有的賣家認為,定金越多越好,尤其是還有尚未還清房貸的賣家可以用此來解抵押。但定金收多少一般是基于二手房買賣雙方的協商結果,但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2、了解定金罰則
所謂定金罰則,其實是定金擔保作用的體現。如果交定金的一方違約,那么違約方就無權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違約,那么違約方就要雙倍返還定金。那么具體的實施條件是什么呢?首先如果想要定金罰則得以實現,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須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呈現,口頭上的約定是無效的。)其次,如果賣方存在因為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況,需將雙倍將定金返還給支付方。
在一般情況,如果賣家只收取定金然后反悔交易的,要將定金雙倍返還購房者,因此賣方收取定金越多違約后的賠償數額也就越大。(其他違約情況需要看合同約定)
3、核實產權、債務等房屋信息
首先購房者應弄清楚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并核實賣家到底是不是“真房主”,此環節需要核驗賣家身份證件、房產證件的真實性;其次,購房者應檢查房屋所有權是單獨所有還是與他人擁有,果跟他人共有,共有產權人是否同意出售。第三,購房者應看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是否處于在抵押狀態。第四,有的賣家報的面積跟房本上的實際面積相差甚遠。所以購房者要核實面積,看房本面積是否跟房屋實際面積一樣,必要時可以親自或請專業機構測量。
二手房交易中要避免哪幾種定金糾紛?
一、區分認購書中的“定金”和“訂金”
在售樓書驗完以后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提醒購房人要注意,認購書里的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不是對合同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擔保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
二、要求出示委托協議
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與上家之間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托協議。在該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內容。
三、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中介協議
該協議至少應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的處理方法等約定,并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四、要求出具委托書
與中介公司簽好中介協議后實際交付定金前,購房者還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書。
五、要求出具定金收據
收到委托書后,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僅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不行,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1、購房者將交給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錢約定為預付款,比如“買方繳納賣方(或中介公司)1萬元,屬于預付款,如果買賣雙方沒有簽訂協議,此款全部退還買方”。按照法律規定,預付款與定金的法律性質不同,無論什么原因,只要合同沒有簽成,預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則不同,如果一方單方悔約,不想買房了,則定金不退。有時并非買方不想買房了,而是沒有證據證明;2、買賣雙方不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協議或委托代理協議,而是直接簽訂買方、賣方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協議,因為交納定金并不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必經程序;3、如果交定金,控制在一千元以下,這樣做一是表明誠意,二是一旦有糾紛,定金退不回來這樣損失會小;4、如果交了定金,寫明一定時間之內(比如 30 天),買賣雙方或者買賣雙方與中介方沒有簽署正式的房屋買賣協議,定金交給誰誰退還;5、簽訂定金協議前一定據理力爭,將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寫入協議或合同;6、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最好簽訂認購協議。因為相對于定金協議來說,二手房的認購協議比較好改,只要購房人堅持基本都能成功。因為中介公司有幾千元利潤也想賺,不想讓這筆錢跑掉,因此會在協議的內容上讓步。購房人正可以抓住中介公司想賺錢的弱點,簽訂對自己有利的協議。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避免的定金糾紛:
第一: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方違約的話,賣方可以沒收定金。賣方違約的話,買方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對于違約行為沒有爭議的話還比較容易解決,但正因為定金罰則,很容易造成雙方互相扯皮,出現糾紛。
第二:付了定金以后,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比如付了定金后買家才知道房屋還有抵押,而賣方又需要用買方的房款來提前還貸,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買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方應當返還定金,而不是雙倍賠償。
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如賣方要求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一年后再交房,這種要求違反了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在不能協商一致時應當認為是賣方違約。
第三: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沒有交到賣方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方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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