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擁有房產證的房屋都是可以進行買賣的,但是安居房是不能直接進入房地產市場交易,要業主居住到一定的年限、申請到相關手續和房屋所有權以后才能流入市場進行交易。
具有以下要求的安居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
(1)已經辦理《房地產證》(綠);
(2)所購的安居房沒有產權糾紛;
(3)權利人與共有人同住宅局的檔案記錄一致;
(4)所購的安居房無需補差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安居房滿5年取得產權證后可以買賣。
安居房是指國家以成本價向中低收人家庭出售而建造的住房。是國家實施“安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知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家庭,特別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凡是已經領取了安居房房地產證的業主都可以在征得原產權單位同意后向市房改辦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換領市場商品房房地產證。辦理了這些手續后,安居房即成為市場商品房,權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可以進入市場交易。
安居房簡介:
1、安居房是指為實施國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它是由國家安排的專項貸款和地方自籌資金共建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對人均居住面積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于成本價、由政府補貼的非贏利性住房。
2、國家安居工程是國家為推動房改,加快城市住宅建設及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一項重大舉措。
3、安居房是指:為直接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設的住房。現階段安居房按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無房、危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出售。
4、安居房是指按深圳市人民政府第88號令出售或出租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會微利房。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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