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法建筑是否要補償
可以起訴院,屬于侵權,但是你這個應該涉及不到強制執行。
本方需要提供已經造成的損害的事實,以及該損害是由樓上的住房造成的相關證據。本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 、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一章 物件損害責任
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七條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第八十八條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九條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九十條 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九十一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違建房屋拆遷怎么補償
認定是違章建筑,無權主張拆遷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擴展資料;
違建房
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筑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
關于違建房的法律法規
關于城市違建房的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有利于對本市違章搭建和違章建筑進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據《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規劃條例》)和《城鎮公有房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房條例》)等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下列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屬違反《公房條例》的搭建(以下簡稱違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門處理:
(一)在陽臺上搭設的封閉性或局部封閉性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設的封閉性或局部封閉性的建筑物、構筑物。
第三條
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筑物、構筑物,屬《規劃條例》所稱的違章建筑,由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園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內的建筑物、構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區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墻的建筑物、構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臨時建筑物、構筑物。
第四條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經公安部門、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或雖經批準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違章建筑,由公安部門處理或由公安部門會同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第五條
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及規劃管理部門許可,在曬臺上搭建的局部封閉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屬違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門處理;在曬臺上建造的封閉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屬違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門查實后移送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第六條
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加層,屬嚴重妨礙城市規劃的違章建筑。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章建筑,屬妨礙公共安全和交通的違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內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間的間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懸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構筑物超過原建筑承重結構負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設施(包括地下管線)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經妨礙或可能妨礙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違建房
違章建筑拆遷的時候如何補償?
如果是這樣的“違章建筑”,不要放棄訴訟的權利——吳少博律師。標題中所講的違章建筑是指涉嫌違章建筑,并不是最后能夠完整的進行司法裁判確定的違章建筑。如果您的房屋是這樣的“違章建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復議和訴訟都是可以的。在復議和訴訟的過程中,從實踐的維權情況來看,往往都會產生很大的變動。我所列舉的一切都是實踐中,是《城鄉規劃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當中的法律條文是沒有任何關系的,是社會實踐中的問題。我總結出八種情形,您如果遇到這八種情形涉及到違章建筑請您理清思路,認真對待。梳理一下自己到底屬不屬于違章建筑?
1.2008年前建造的
2008年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這里的土地使用權可能是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國有土地工業住宅商業使用權,這是一個什么概念?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或相應的職能職權部門為您確定的房屋使用權,或鄉鎮企業一次性買斷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國有工業用地使用權,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擴建,原因在于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在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對于城市和鄉村最終確定是否為違章建筑也是《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規劃法》也是有所規定的,但是現在《城市規劃法》已經廢止掉了,所有都依據《城鄉規劃法》,這樣就有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適用的問題。實踐中我所主張,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并且是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適用《城鄉規劃法》,是否滿足了當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要進行考量,也就是講是否是違章建筑,如果滿足了上述這些情況,是否是違章建筑是不可以隨意確定的。
2.招商引資
招商引資而來,后經具有建筑合法性審批權的政府或職能部門同意興建。早期很多地方都進行了招商引資,但是招商引資要分不同的部門、機關。我見過村委會招商引資,但是村委會是不具備招商引資審批權的,村委會的審批權只局限宅基地。農村集體土地是鄉鎮,城市國有土地是市縣區,他們當時招商引資的一種行為,并且當時招商引資后同意在土地上進行建設房屋、廠房,如果滿足這種情況并在司法實踐中,特別在江蘇、浙江一帶已經有相關的司法判例,不應該隨便確認是違章建筑,原因跟理由就在于地方建筑合法性的審批權就在于區政府下面的規劃、國土部門,招商引資的行為是區政府做出的明文規定或紅頭文件。這樣對認定建筑合法性有法定職權。反過來通過招商引資的行為同意我興建,這樣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筑。
3.1986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農村土地房屋,這種情況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筑。我國《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實施的,1982年有村政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在《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該條例廢止。在農村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如果滿足是本村集體土地組織成員,有申請宅基地的權利,并且獲得宅基地,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對建房的行為首次進行規定是在1986年實施的《土地管理法》,這種行為在法律是也不能確定為是違章建筑,甚至不能確定是違法用地或違法占地問題。
4,某個時間段土地總體規劃調整前,房屋符合當時的用地規劃,并且取得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的相關證照,這個概念如何確定?比如某個地方的規劃是2016-2020年,但是房屋是在2016年之前建造的,并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筑。主要是在調整農村集體土地的時候,《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條、七十六條、七十七條前面講過,符合土地規劃是如何處理?不符合土地規劃如何處理?符合當時不符合現在,在農村土地來講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筑,《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條規定只能采取沒收不能采取拆除。
違章建筑被征收被拆除能獲補償嗎?
請問,我有塊村里分的菜地,村里面批了條子可以讓我建房,且村里許多人都在自家菜地里建房了,但都沒經過國土等部門的批準,因這塊地在市郊,國土等國家部門是不會批的,那地方國家不讓私自建房。但如果我現在在沒任何國家手續只有村上批文條件下建房,以后國家要征地且要拆除我的房子,我可不可以得到一點補償,比如說補償我的建房成本?敬請賜教!謝被認定是違章建筑的,拆遷時沒有補償,但對于臨時建筑未超過批準期限的,應當予以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但是這只能說明違章建筑人不能獲得拆遷補償款,拆遷人仍要依法向違章建筑人支付拆遷補助費。拆遷補助費包括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其它費用。拆遷人不得因違章建筑拒絕向違章建筑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等費拆遷補助費的請求。
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建筑和建筑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違章建筑按照有無土地適用權的標準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一類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如果違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即使在拆遷時不就拆除違章建筑本身補償違章建筑人,也必須考慮土地使用權對違章建筑人的財產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劃撥方式得來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該土地的違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筑人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出讓年限還未到期時,拆遷人應當就拆除違章建筑給違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相關推薦: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計算(拖欠工程款如何計算利息)
什么是金保工程(請問一下金保是啥意思)
房子過戶費(房子過戶費怎么算)
有限產權房屋的形式(有限產權房是什么)
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條件(新房轉讓要符合什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