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二)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三)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四)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繼承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的證據通常包括:,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一)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如:戶口簿、單位或居委會證明),(二)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當提交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三)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應當提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書并辦理公正手續。,律師作為代理人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書、律師證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如下:,(一)證明法定繼承人關系成立的證據: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贍養父母及撫養子女狀況的證明材料(在法定繼承人中如有死亡的,應當提交具體死亡事件、死亡證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況)。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當提交收養關系證明書。,(二)證明遺囑關系成立的證據如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公正遺囑的,應當提交公正機的公正書;代書遺囑的,應當提交代交遺囑書自書遺囑的,應當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具體時間的自書遺囑書。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提交錄音并提供兩個以上無厲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口頭遺囑的,應當提供兩個以上無厲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繼承人中有人放棄繼承的,應當提供親筆書寫的放棄繼承權書、公證放棄或有關部門證明放棄繼承權的證明書。,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一)證明有房產的,應當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二)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發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三)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四)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的,除應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當事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訴訟請求金額的詳細計算清單及計算依據。,一般規則:要求在司法實踐中根據現行成文法規來分配舉證責任。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將“誰主張,誰舉證”作為舉證責任分配的原則標準。比如:如果對方對立遺囑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提出異議,提出此主張的當事人必須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提供立遺囑人患有相應疾病的醫學證明。,在遺產繼承有爭議的時候,一般會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的判決,需要提交起訴書,然后等待法院的審理。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 繼承人 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 扶養 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分析:房屋繼承訴訟所需的證據是有關繼承的證據,例如繼承人死亡證明等。關于繼承人的證據,要證明戶籍簿等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身份關系以及繼承人的人數。房產證、購房合同等資料。繼承人的遺言。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履行義務的證據。繼承不能確定故障等事由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手續及材料: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外籍繼承人需要提供經過公證書予以認證;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房產繼承有三個途徑, 第一是 向法院起訴 要求繼承,將其他繼承人列為被告, 第二是去公證處辦理 繼承權公證 , 第三也可以自己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手續。一般繼承人要準備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身份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被繼承人人事檔案證明材料等,還有就是要繼承房產的房產證。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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