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所需要繳納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繼承所需要繳納的材料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需要注意的是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房屋繼承步驟有哪些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被繼承人與繼承的身份關系證明,以及身份證明;第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第三,遺產所有權證明;第四,如果有遺囑提供遺囑;第五,當事人需要親自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一、辦理遺產繼承公證要多長時間
關于遺產公證,只要前期手續具備,在公證處辦理公證,能夠立刻取得,也即當場出具公證書。如果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等,會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如果想提高公證效率,作遺產繼承公證當事人須準備與提交的材料。有下列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二、遺囑繼承公證需要什么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系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三、沒有戶口過世的人的房產怎么過戶
自然人死亡后財產權消滅遺產繼承開始,有約定從約定沒約定按法定,所有權轉移不與被繼承人身份權消亡沖突。所以,過戶去世的沒有戶口的人的房產,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即可,包括一下流程: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五)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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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房屋產權繼承公證要哪些手續
1、申請登記
房屋產權繼承時,不是口頭承諾這么簡單,需要雙方辦理相應的手續,首先要向房屋主管行政機關提出登記申請,與此同時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這些材料包括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房屋權屬證明書、公證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和法院判決書二選一,還有就是調解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土地使用權證,遺囑、遺囑證明,相關資料要準備齊全,然后去登記機關即進行受理。
2、權屬審核
登記機關拿到受理的申請書之后就要開始進行權屬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是核對產權檔案的真實性,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明材料和證件。
3、公告
審核沒有異議的時候就會進行公告,主要是對申請人提交的遺產分割方案及相關的資料及證件公告,征詢異議,核實證據,以防差錯。如無異議,則進行核準登記。
4、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內容表示:“登記機關在受理登記申請后的30個工作日內,應該給出結果,是準予登記、暫緩登記還是不予登記要有一個結論,同時以書面的行使通知權利人(申請人)。”若各方面都沒有問題,那就應該在受理登記后的兩個月內核準登記,然后向申請人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同時收回原房屋產權證。
房屋產權繼承公證要注意什么1、房產繼承公證的分類
房產繼承公證通常可分為三類公證:即法定繼承公證、遺囑繼承公證以及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相結合的公證。現在已經很少有人會立遺囑了,所以生活中最常見的應該就是法定繼承了,法定繼承指的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限定了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繼承的繼承方式等。法定關系其實也是根據一個家庭成員關系來進行劃分的。
2、房產繼承公證材料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依照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大家在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之前,應該先將所需要的材料準備齊全,一般需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繼承人的身份證件,還需要準備好戶口簿等材料。
3、辦理公證手續的時間
繼承人將相關材料提交上去之后,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的情況下,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不過這只是正常情況下的辦理時間,如果遇到一些意外情況,比如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就需要另外計算了。
4、夫妻共同房產繼承公證
大家在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前,先了解清楚房屋產權的歸屬,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還要考慮到夫妻關系是如何的,如果是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注意,只有屬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而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
房屋繼承權需要什么手續
辦理房屋繼承權需要的手續: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辦理房產繼承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遺產繼承的證明、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等材料。
一、房產繼承需要辦理: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房產的繼承肯定是只能發生在原來房子的所有人去世了的情況下,當事人去世之前如若沒有遺囑,但是自己確屬于該套房產的合法繼承人的情況下,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房屋繼承公證是,比如說其他的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了對該套房產的繼承,那應該有放棄財產的承諾證明的。
二、房產繼承一般分為:
1、法定繼承;
2、遺囑繼承。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_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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