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購房合同如何改名字
1、如果購房者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協議,并交納了購房定金,這種預訂性質的合同僅是擔保簽訂正式合同,是購買房屋的初步階段,合同更名只不過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簽訂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續比較簡單。
2、如果簽訂了正式購房合同,但還未經交易核心登記備案,合同更名也只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簽訂合同。此種情況下的合同更名手續也較為簡單。
3、如果購房者簽訂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核心登記備案,那么更改合同的買受人,須將已登記備案的合同撤銷,在更改了買受人后再進行登記,所以此種合同更名手續就比較復雜。
購房者簽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1、審查有效證書:商品房預售和銷售必須應當具備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它們是購房人必須審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則該商品房不具備銷售條件。
2、明確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購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確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賠償。若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應根據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的1%至5%的違約金,特別要注意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比例問題。
3、明確交房日期: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4、注意空白條款:購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條款需要雙方確認后填寫或者主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開發商會告知購房者這個合同是統一版本的,因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這樣空白的地方開發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腳。因此購房者如果確實沒有特殊說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劃一道斜線表示空白地方已無內容。
5、明確約定房產證的辦理期限:有些開發商會以各種理由拖延辦證時間,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合同里面要明確約定房產證辦理時間,并約定好雙方違約責任。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
房屋如何辦理更名
1、尚未進行網簽和備案的新房更名,購房者可直接與開發商協商,注銷購房合同即可;
2、已網簽和備案的新房更名,先撤網簽,去房管局申請新簽材料再簽訂新購房合同進行更名備案,由于撤網簽率問題,開發商一般不會同意辦理;
3、房產證辦理后更名,若是夫妻間更名,拿結婚證等材料登記即可,不是夫妻要按照二手房來更名。
房產證更名辦理流程及費用有哪些?
房產在更名過程中需要按法律規定繳納一定的費用,和其他買賣一樣主要的有契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還有其他的交易費,登記費,印花稅等等。
1、房產證更名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材料都沒有問題的情況下,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材料都交給房產局,會有一個回執單,一定要在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稅金交清以后即可領取新房產證。
3、除贈與外,房產證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買賣方式進行。房產證以買賣的形式更名,其贈值稅、契稅、個稅、印花稅、手續費、登記費等,根據房子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你準備好了嗎?
1、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簽和備案。這時購房者只需同開發商協商,把之前簽訂的合同注銷,以需更改的人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處理起來比較簡單,開發商一般都會同意。
2、具體流程是首先要撤網簽,然后去房管局要重新簽的材料,然后才能重新備案簽新的合同。這個方式對于開發商比較麻煩,所以沒有特殊情況一般開發商都不愿意做。因為國務院規定禁止期房轉讓,對于開發商還有一個撤網簽率的問題,所以一般情況下開發商不愿意做。
3、如果購房者只是打算增減名字,那么可以等待房產證下來后辦理更名,夫妻之間更名是只收工本費的。但需要注意,如果不是夫妻,要按照二手房交易流程計算相應費用。
4、可能會因為交易的不正當性,導致合同備案時被主管部門拒絕;更名過戶的目的如果是為了避稅,在申領產權證明環節也有可能面臨被征稅的風險;合同更名必須要雙方同意,一方反悔,都會導致合同無效。
房屋更名手續的辦理流程
房屋更名手續的辦理流程如下:
1、雙方簽訂購房合同;
2、按照購房合同履行房款支付后,雙方攜帶合同以及材料前往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
3、申報房屋出售價格、等待審核;
4、審核通過,繳納稅費;
5、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后便可拿到房產證,買賣雙方進行交接,過戶完畢。
房屋更名需要什么資料
房屋更名需要的資料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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