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租賃民法典律規定
土地租賃權的基本內容。土地租賃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在保留土地合法使用權的條件下,承租權人在一定期限內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對土地進行使用和收益,因此,土地承租權人享有租用土地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土地承租權人不享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無權行使轉讓或者抵押等處分權。依《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權人可以將之轉租,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承租期限。
參照《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確認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法律為保護承租人的權益,賦予其此種特權。因租賃合同為持續性合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承租人對土地進行了一定的投資,故需要對租賃物長期使用和收益。對此,法律應當加以特殊保護,以鼓勵承租人進行投資,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以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支付一定數額的租金為代價,根據租賃合同對租金支付方式、數額、期限的約定,土地承租人負有按約定支付租金的義務。土地承租人不繳納、不足額繳納租金或者不按期繳納租金,未達法定期限,沒有被收回土地承租權的,土地承租權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承租人應遵守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不得隨意改變原有的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用途內容的,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依法經過審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出讓金,辦理登記手續。
二、2018年簡易土地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租賃土地情況
甲方將位于的一塊土地以有償的方式租賃給乙方作用途使用(經營項目要列明細),該土地總面積為平方米(具體以測量圖為準),土地的性質為,土地證號為。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交付時間
在本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土地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現狀承租。
租金計算、付款方式及保證金:
(一)租金計算:甲、乙雙方約定,該土地租賃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從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建議年增幅應不低于3%,或每三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應不低于10%)各年租金詳見下表:
年度租賃單價(元/平方)月租金(元)年租金(元)
(二)租金支付:乙方須在每月號前繳交當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開付村的收款收據。
(三)簽訂合同時,乙方須付保證金人民幣元(大寫:)給甲方,該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滿且乙方無違約情況下由甲方無息歸還給乙方。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須按時繳交租金。如逾期繳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計罰。經甲方追收,超過當月日乙方仍未全額繳納當月租金的,則視乙方單方違約,因此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糾紛由乙方自負,乙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二)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土地出賣、抵押給第三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否則,即屬乙方違約。
(三)租賃期內乙方如需建設的,必須征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同意并辦理一切審批手續,建設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關要求及條件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該地塊的相關手續(包括報建、水電、消防、開戶、營業執照等),但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租賃期內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法規。在該土地內所產生的任何稅費(包括國家或地方政府征收的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等)由乙方負責支付。同時,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有關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環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產生責任事故的,該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第三方的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租賃期內如政府規劃需要征用該土地的,不屬甲方違約,甲方需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做好搬遷工作,同時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給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并無條件做好清拆、搬遷工作。合同終止時間為乙方配合政府征收(征用)之日。
合同期滿及終止的處理
(一)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設施、固定裝修等(包括房屋、門窗、水電、排污、各種線路及管道等電源線路等)均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異議。
(二)租賃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并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書。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保證金雙倍退還給乙方,本合同終止。
(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沒收保證金,同時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設施、固定裝修等(不包括生產設備)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蓋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三、土地租賃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土地租賃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一)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繳納印花稅的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賃合同,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并沒有列舉土地使用權租賃項目,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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