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戶需要的證件:
辦理過戶時您需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已婚人員提供)、暫住證(外地人員提供)、房產買賣合同、房款收據或發票。
賣房人要帶的材料:辦理過戶時您需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已婚人員提供)、暫住證(外地人員提供)、房產買賣合同、房款收據或發票。
二手房買賣過戶手續:
1、買賣雙方達成購房上的共識,買家對房屋狀態表示許可,對房屋價格認同;賣家對房屋價格認同,對買家支付房屋款項的方式表示贊同。之后,在公平資源的基礎上,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并將合同交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2、買賣雙方攜帶準備好的資料、證明以及公證合同前往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注意這里只是申請辦理過戶,我們需要將準備好的資料提交上去,將房屋的出售價格申報上去,然后等待審核。只有在得到許可之后才能進行后續的事宜。
3、得到房管局的許可之后我們就可以繳納稅費了,稅費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必須的一筆開支,繳納完成之后獲取交納的證明。
4、帶上交納稅費的證明和相關資料來到房管局,這次就可以領取到房產證了。
房子過戶需要的資料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6、在辦理上述手續后,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戶手續,并依照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買賣合同;
(3)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擾螞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緩知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猛友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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