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房子需要身份證、房地產權利證書、房產證等。
1、身份證:過戶房子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等手續,其中身份證是購房人和賣房人在過戶手續中的必要證件。購房人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證明自己的身份真實可靠。賣房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證明自己的身份真實可靠,以及確保該房屋是自己的。如果有夫妻共同買房,那么要求提供兩個人的身份證。
2、房地產權利證書:過戶房子需要辦理的手續和證件包括房地產權利證書、相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等。
3、房產證:過戶房子需要辦理的手續和證件包括房產證、房主及配偶私章各一枚,以及交易中心領取的房產證、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過戶單。如果不經過房地產中介,需要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并在買賣合同上簽名,并由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
房屋過戶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買房過戶需要帶以下證件:買方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證明、網簽協議、完稅證明,產權證上寫名字的人都需要到場。賣方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證明及房屋所有權證,若該房產為夫妻共有時夫妻雙方應該同時到場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共有權證及結婚證。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房屋過戶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過戶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產權證;
4、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5、與當事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房產過戶需要什么流程
房產過戶流程如下:
1、在買賣雙方雙方通過協商,意見達成一致后,中介以及買賣雙方簽署至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與此同時需要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購房者可以交納購房定金,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向房地產相關部門提出申請辦理過戶,查驗證件無誤后方可進行交易;
3、根據房屋的自身情況繳納相應的稅費。一般分為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
4、在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購房者憑領取房屋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5、購房者付清房款并領取房屋權證,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物業費、水電燃氣費等雜費之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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