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年限 起始日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也就是從開發商和政府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那天開始算。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將要繳納一定比例的 土地出讓金 來延續使用年限。 《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產權年限的起始日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開始計算。房屋本身是沒有使用年限的,但是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根據其性質不同是有不同的年限規定的。所以,房屋產權年限的基礎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開始計算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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