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轉租確實是要房東同意的。#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的損失,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那么出租人不能以承租人轉租為由解除合同。如果租賃合同約定不許轉租,承租人轉租別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關系。若租賃合同未就轉租問題作出約定,承租人的轉租行為仍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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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是次承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簽訂轉租合同,轉租時只需要取得原房東的同意即可,不需要與原房東簽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租人轉租房子的,一般不需要房東在轉租合同上簽字。 房子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子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我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因此,承租人轉租房子的,一般經過出租人即房東同意即可,不需要房東簽字。當然,如果房東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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