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二)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三)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五)買期房要約定交房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因為這兩書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特別要注意。,(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這是購房者很容易忽略的內容,要注意防止物業公司變更物業費。,(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補充協議內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圖、公共面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說明、裝修標準、遲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說明、公建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等。建議購房者在簽約時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條款的內容,對有損于自己利益的條款要與賣方協商重新擬訂,對遺漏的事項要加以補充。,(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這部分合約應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最好都能到場。原因如下:,(一)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么必須倆人同時簽字,將來房產證也會出兩本,這叫共同共有房產。,(二)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么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了。,(三)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房屋買賣合同中都要明確約定交房期限,避免將來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時,購房者可以選擇適用解除合同這一條款,來減少購房者的經濟損失。,(一)實施解除條款的具體條件如下:,1、開發商不能按約辦理產權證及權利登記;,2、交付房屋時面積出現誤差;,3、所購房產有主體結構的質量問題;,4、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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