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租多久合同自動解除
拖欠房租一個月房東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合同不會自動解除。租客不交房租的行為屬于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討拖欠租金,向承租人追究違約責任。
欠房租多久可以終止合同?
欠房租多久可以解除合同首先看合同中的條款是否有約定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明確約定適用合同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針對這個情形進行明確約定,那么適用法律規定。先向租賃房發個解除合同通知書,通知書在到達租賃人時生效。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被解除后,租賃期間尚未屆滿的,合同終止履行,承租人應返還租賃物,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對出租人造成的損害,應當進行清算。合理期限應當根據到期租金的數額、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來確定。
所謂正當理由包括幾種情況:
1、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已無法對租賃物使用、收益,承租人可以請求不支付租金。
2、因出租人沒有履行義務,如交付的租賃物不符合約定的使用要求;在租賃期間租賃物出現質量問題,出租人不盡維修義務的。
3、因承租人本身發生一些意外事件致使其暫時無力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拖欠租金多久算自動解除合同
拖欠房租致使租房合同自動解除,取決于房東下達的解除合同通知書多久到達承租人手上,到達之時,立即生效。承租人在規定時間內向出租人支付房租,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延期支付,屬于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被解除后,即使租期未滿,合同也將終止履行,承租人需要返還房屋,以及未交的租金,如果對出租人造成損害的話,也將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擴展資料
拖欠租金被起訴的,應該積極到法院應訴,并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該如何處理:
1、如果拖欠租金屬實的,應該盡量與原告協商,爭取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盡量減少損失。
2、如果原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有過錯的,可以進行抗辯或提起反訴要求原告承擔責任。
3、另外的,還可以從租金的結算是否正確、拖欠租金的具體原因等方面進行答辯或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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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可以拖欠多久
無論時常房租拖欠都算違約。房租拖欠超過規定限期就屬于違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注意,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出租人可以在拖欠租金之日起3年內向法院起訴。
在實際生活中,造成租客拖欠房租的原因有多種,房東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對于由于租客生活困難,一時無力支付房租的情況,房東應根據所欠房租的數額,在保證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體原因,盡量照顧租客的實際困難,協助租客制定并落實還欠計劃,允許租客將積欠的房租分期返還。
2、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確實過高,而致使租客無法按時交納的,可經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認定,合理調整租金,按調整后的租金要求租客交付。
3、在租賃期限內租客意外死亡,承擔人所欠交的房租可從其遺產中予以扣除。如果租客的遺產已被繼承,則應由繼承人按繼承遺產份額的比例分擔所欠租金。若遺產不足以償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應予以注銷。
4、對租客無正當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卻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房東可通過法律手段追究租客的違約責任。對租客不按合同的約定交納房屋租金的,房東根據以上不同情況,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自動協商,請求有關組織調解,申請有關機構仲裁和申請法院依法審理等幾種具體途徑解決。當出現租客拖欠房租的情況時,房東可以首先根據實際情況,與租客進行協商,以求得雙方當事人的共識和諒解。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合同被解除后,租賃期間尚未屆滿的,合同終止履行,承租人應返還租賃物,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對出租人造成的損害,應當進行清算。合理期限應當根據到期租金的數額、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來確定。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確實過高,而致使承租人無法按時交納的,可經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認定,合理調整租金,按調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出租方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必須要有依據。因為根據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則,合同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可以自由創設權利義務。合同的約定就是依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允許停水停電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則不能采取這種措施,否則,此舉是構成侵權的,到頭來就會“有理變成無理”,要賠償對方損失的。因此,這類措施不應濫用,運用要有依據,用得恰當。對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難,一時無力支付房租的情況,出租人應根據所欠房租的數額,在保證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體原因,盡量照顧承租人的實際困難,協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實還欠計劃,允許承租人將積欠的房租分期返還。對于惡意拖欠房租的租客,房主必要時可訴諸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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